东南网4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郭姓男子被指控将掺有FM2的泡面给一名未满16岁的少女吃,趁少女陷入昏迷时对她猥亵得逞。台湾高等法院今天维持一审认定,依加重强制猥亵等罪判处郭男6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郭姓男子通过友人认识一名未满16岁的少女后,涉嫌于民国2009年7月间偕少女外出时,将少女带至台北县芦洲市(现为新北市芦洲区)某处民宅,让少女吃下掺有FM2的泡面后,抚摸少女胸部、下体等,猥亵得逞。 少女胞姐见隔天才回家的少女精神恍惚,走路歪斜,将她带到医院检查并报警处理。医院从少女尿液中验出FM2后,逐一过滤少女的交友状况,循线查获郭男。 法院审理后,审酌郭男利用毒品药效使少女无力抵抗后,实施猥亵行为,事后也无与少女和解及弥补的意愿,造成被害少女对人际关系的恐惧与不信任,有碍少女日后人格发展,因此依加重强制猥亵等罪将郭男判刑6年,全案还可上诉。 |
相关阅读:
- [ 03-30]猥亵邻居女童 老翁污蔑“好像妓女一样讨钱”
- [ 03-26]被控强制猥亵女童 神父陈尸天主堂内卧室地上
- [ 03-12]父亲胁迫猥亵她好友 初一女生出庭作证
- [ 03-09]76岁老翁酒后猥亵80岁邻居阿嬷 赔钱又被判刑
- [ 03-07]猥亵邻居男童 7旬翁与妻喝农药自杀获救遭起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