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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限制 台湾观众伦敦奥运只能看“半套”

2012-03-12 07: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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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龙则回应,“我没有这么大影响力,我是按照法规处理”,强调与网络授权、MOD属固网等有关;“NCC主委”苏蘅也指出,这11路视讯根据“卫广法”,应该申请执照,蔡正元指她与陈国龙“作梗”,“我不接受你的指控”。

蔡正元强调,他关心的不是行政规则,而是民众能否同时看到十几场赛事,奥运赛事既属临时性,应可参考“副主委”陈正仓先前的裁示:比照购物频道案,在管理规则加上“但广告专用频道及因应重大节庆活动,经主管机关核可者不在此限”,即可解套。

蔡正元批评,“‘NCC’官员坏透了!”只要站在民众收视权益及发展数位汇流、体育等角度思考,从宽解释“法令”,问题即可迎刃而解;官员却硬指必须“修法”、赖给“立院”,若届时民众无法自由选看伦敦奥运,他将提案要求官员下台负责。

播赛事“临时频道” “NCC”可望“修法”

遇到大型国际赛事,台湾观众常感叹想看的比赛不够热门,没有电视台愿意转播。伦敦奥运七月即将开赛,取得台湾转播权利的爱尔达科技想申请11个临时MOD频道,直播各项目赛事,但因相关规定中没有“临时频道”的执照,MOD订户的期待也仍然无解。

“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发言人陈正仓表示,现行“法令”规定,增设频道须依法申请执照,爱尔达也应提出申请需求,但因为频道执照一发放都有一定效期,没有办法在三个月后又收回,爱尔达的需求还无法解套。“NCC”未来可能因应国际赛事特性,修改法令,同意业者申请临时执照。

爱尔达的申请案上周在“NCC”委员会议讨论,委员有正反意见。赞成者认为可以因应观众需求,发临时执照;但反对者认为,站在管理立场,频道执照不应以临时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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