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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醉女致人头撞石头死亡 男子被判10年2月

2012-03-05 11:3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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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柯姓男子趁一名女性友人喝醉,脱她裤子后以手指性侵得逞;女子不胜酒力,想反抗逃离时从椅子跌落,头撞石头死亡;台湾高等法院依强制性交致人于死罪判柯姓男子10年2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76岁的柯姓男子与受害女子是朋友关系,两人常在台北县新庄市(现为新北市新庄区)某公园饮酒聊天;柯男于2010年2月间与女子一起饮酒,并趁女子喝醉、意识不清时,强行摸女子胸部还脱她裤子,以手指性侵得逞。

柯男不理会女子多次拒绝抚摸,女子起身想离开时摔落椅下,头部撞击步道上的石头出血休克死亡。

检方侦讯时,柯男坦承有抚摸女子胸部及下体,也承认女子曾表示拒绝;柯男的辩护人则主张女子曾与柯男发生性关系,柯应无性侵女子的动机;又柯男已7旬高龄,饮酒后肝功能异常,易陷入意识不清状态,举止失控,应不具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女子以言语及手部动作均无法抵挡柯男抚摸,才因想逃离而起身,不料却因裤子未穿好,无法站稳而摔落,因此女子死亡与柯男的性侵行为有因果关系。

法院审酌柯男酒后未能克制性冲动,强行性侵被害女子得逞,还导致女子因想逃离而摔落椅下,使头部撞击石头致死,依强制性交致人于死罪判他10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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