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表姐妹事后拿了200元 男子性侵改判成性交易

2012-03-02 11:39   来源: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53岁黄姓男子被控去年两度涉嫌性侵女性友人就读初三的孙女、初一外孙女案,检察官求刑15年徒刑,法院审理时,表姐妹改口,每次事后拿到200元的零用钱,法官昨天改依与未满16岁之人性交易罪4次,判处5年6个月徒刑。

苗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林李嘉说,检方等收到判决书后,研究是否上诉。

黄姓男子遭检察官起诉指控,他与一名女性友人熟识,因此认识女性友人的15岁孙女及13岁外孙女,黄去年2月寒假期间,及去年3、4月间的假日,两度邀约这对表姐妹外出,骑机车载两人到旅社,不顾两人反对,先后性侵表姐、表妹。

法官调查时,表姐改口指称,黄姓男子第一次带她到旅社,就知道要和黄性交易,她先与黄性交易,表妹在一旁看电视,后来轮到表妹与黄性交易,她在一旁看电视。

表妹表示,两人被带到旅社时,她就知道要做什么,黄还说会体外射精,期间没有被控制行动。

法官说,表姐妹两次事后,都有拿到200元的性交易对价,且还一起离开去吃东西,第二次还赴黄男的约会,并没有具体事证,证明黄男强制性交,因此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判处黄男5年6个月徒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