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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不当党产委员会"上诉遭驳回 国民党暂胜一程

2016-12-16 07:15:45 高旭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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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产会主委”顾立雄

  “党产会主委”顾立雄(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12月15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国民党在台湾银行(以下简称“台银”)9张支票及永丰银行账户遭冻结,恐让近800位党工薪资发不出来。国民党中央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行政处分。法院认为,“党产会”此项行政处分欠缺明确性要求,合法性显有疑义,日前裁准在行政争讼终结确定前均停止执行。“党产会”不服提抗告,“台北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党产会”以原处分性质上并非行政处分,已另为行政处分及国民党其实另有其他资金,并无急迫事由而提起抗告无理由,今裁定驳回确定。

一审法院指出,国民党账户遭冻结导致发不出党工薪水,将受台北市府劳动局裁处,情况紧急。永丰银行账户部分,“党产会”命永丰银配合让国民党账户“除有合于履行法定义务、其他正当理由或经‘党产会’决议同意者外,暂停提领或汇出”,让国民党账户内除有符合条文外其余皆冻结。形同把效力等同于法院扣押命令的处分要件,委由营利事业公司(银行)自行认定,并进而禁止国民党提领款项,欠缺行政处分明确性。

法院指出,关于具体提领行为是否属“履行法定义务”究竟如何认定?施行细则仅规定法定义务的意义,对国民党单纯提领款项,永丰银行又如何能“知悉并认定”用途?永丰银行只是一间私人营利事业单位,是依何种法律规范,享有此公权力?

台银九张支票部分,“党产会”发出扣押时,应把国民党和台银列为共同处分对象才合法,却仅把台银列为正本收受者,国民党反而列为副本收受者,于法不合。

此外,台银愿意兑换九张支票是基于永丰银委托,并非国民党,所以国民党和台银并无契约关系;且支票上没写受款人,可自由转让给第三人,不适用“无党产条例”规定。

(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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