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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网综合 | 作者: | 时间:2016-11-18

台湾罪犯海外诈骗猖獗 台民意机构修法将重罚

台修法重罚台湾人海外诈骗

  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国台湾网11月16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日前台湾人海外诈骗猖獗无法可管,引发修法声浪,台“立法院”15日修法将“加重诈欺罪”纳入海外犯罪的范围,台湾人若在海外犯加重诈欺罪,岛内“司法”机关可依法处罚。

据报道,加重诈欺罪系指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名义行骗者、有3人以上共犯,或是以电视网络等传播工具对公众散布犯案等3种情形,不论是在岛内或岛外犯罪,都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百万元新台币罚金。

回顾修法缘由,因现行岛内“法律”规定,台湾人在海外犯罪,如非内乱、外患等重罪,最轻判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不适用。于此,诈欺罪就因刑责过轻无法可管,即使检察机关受理,只能不起诉处分以致境外电信诈骗猖獗,形成国际治安漏洞,才有“立委”提案修法补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