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以来,闽台经贸合作稳步发展,亮点纷呈。
《意见》提出,“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行业共通标准,探索建立台企资质评估及认证体系”。
一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赋能,出台在本领域贯彻落实《意见》的一系列配套文件和政策举措;福建省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现已发布两批28条政策措施,厦门、福州、平潭、龙岩等地市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区域性政策举措。如今,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已形成一批先行先试经验,取得一批首创性对台融合发展成果,福建正日益成为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