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 台湾时政 > 正文

国台办:将依法惩治“台独”势力分裂民族、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2026-03-18 10:59:40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分享到:

中国台湾网3月18日讯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

中新社记者:对于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台陆委会负责人称,“这部法律有惩‘独’意味,将反‘独’促统视为同一件事,赋予用法律来惩戒的可能性,这是典型的跨国镇压”。请问对此有何评论?

陈斌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共同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两岸同胞同文同种、同根同源,同属中华民族,是血脉相连、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我们将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一步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厚植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增进台湾同胞的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携手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民进党当局出于谋“独”私利,故意混淆视听,编造所谓“风险”,目的是恐吓台湾民众,制造“寒蝉效应”。对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民族、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我们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依法予以惩治。(编辑/李宁)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专题推荐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