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台商台生有家归不得?台当局拟“修法”再设门槛
2025-08-19 16:12:28 来源:京彩台湾 责任编辑:陈玮 |
分享到:
|
台当局内务部门前高层表示,先前是针对大陆配偶,现在连台湾民众也要封杀,太可怕了!民进党要逼台商、台生及眷属表态,不要在大陆营商、读书,否则让你有家归不得。 据台媒报道,台内务部门近日预告修正办法,台湾民众因领大陆护照或在大陆设籍而丧失台湾身份,若申请恢复台湾身份应符合3种条件。“中时新闻网”称,一位台内务部门前高层质疑民进党当局要逼台商、台生及眷属不要在大陆营商读书,否则在台会有家归不得。 前高层批:逼台商台生有家归不得 据报道,为配合民进党当局领导人赖清德以所谓“安全威胁”为幌子抛出“17项策略”,台内务部门近日预告“在台原有户籍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恢复台湾地区人民身份许可办法”修正草案,适用对象是在台湾原设有户籍的民众,因在大陆地区设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而丧失台湾身份者;不包括大陆地区民众取得台湾身份后,再转换为大陆身份者。 修正草案称,申请恢复台湾身份应有具体事证认定符合下列3种情况之一,包括对台湾防务安全、“国际形象”或社会安定有重大特殊贡献;有助于台湾整体利益;基于人道考量等。 对于新设3条件的考量,以及是否“从严审查”,陆委会17日回应称,“台湾籍”非常可贵,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尤其曾经主动放弃台湾籍的人,当局核发身份许可,必须有足够公信的理由。 台湾“中时新闻网”注意到,草案也增订3种不予许可,或已许可者可撤销或废止的加严规定,包括现有或曾为大陆从事具政治性目的的宣传;现在有或曾违背大陆政策或法令;有事实足认有危害台湾利益之虞,或撤销或废止许可案件。报道称,这次处理在大陆的台湾民众申请恢复台湾身份的“修法”,预告期由60天缩短为14天,8月25日届满后,报台行政机构核定即可施行。 报道称,台当局内务部门前高层表示,台湾民众在大陆设籍,只是单纯户口迁移,不涉“户籍法”。因此,现行恢复台湾身份办法只有申请的消极条件规定,没有资格条件限制,即采取“原则许可,例外否准”,这是基于民众本就有户籍迁徙自由;修正草案却改为“原则否准,例外许可”,有违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对两岸关系的规定及保障迁徙自由的精神。 他表示,先前是针对大陆配偶,现在连台湾民众也要封杀,太可怕了!民进党要逼台商、台生及眷属表态,不要在大陆营商、读书,否则让你有家归不得。 蓝营民代轰:意识形态过头了 台当局此举引来外界疑虑,国民党民代赖士葆在立法机构受访时表示,所谓危害“台湾安全”等说法,这帽子很大,基本上非常空泛,所以等于行政权独大,全看行政官员的心证,意识形态过头了,也让台湾一步步迈向所谓的“台独”,这才是令人忧心的地方。 赖士葆批评,台内务部门负责人刘世芳知道赖清德喜欢这些,所以就拼命在讲这些事,一下子对陆配开刀,一下子对在陆台胞要回来设了种种关卡,都是在这些议题上打转,并不是一个好的官员。 近来,民进党当局为了谋“独”政治私利,炮制所谓“17项因应策略”,不断升高两岸对立对抗,阻挠限制两岸交流往来。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朱凤莲表示,民进党当局有关部门配合推动各种所谓“修法”,对台湾同胞来往大陆极尽阻挠,对大陆居民往来台湾极力限制,严重损害两岸同胞的利益福祉,严重破坏台湾同胞的正常生活。有关限制大陆居民赴台定居的修正公告是民进党当局打压迫害两岸婚姻群体的又一恶行,我们对此强烈谴责、坚决反对。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