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京华城案无保请回裁定遭台高院发回更裁
2024-09-06 09:06: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
分享到:
|
中新社台北9月4日电 台湾民众党主席、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日前因京华城案被检方声请羁押,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无保请回后,检方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4日撤销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重新裁定。 台北市京华城容积率于柯文哲任市长期间暴增到840%,外界质疑官员护航业者。台北地检署近期侦办该案时,认为柯文哲和台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涉犯违背职务收贿及图利等罪。 台北地检署近日以被告身份约谈柯文哲等人,柯文哲因拒绝夜间侦讯欲离开时遭检方当庭逮捕。检察官认为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有灭证、勾串之虞,向法院声押禁见。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检方对羁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的部分阐释不足,因此裁定柯文哲无保请回。检方随后提起抗告。 台湾高等法院4日表示,依同案被告彭振声对话纪录、扣案随身物品记载内容,柯文哲积极介入京华城案等客观情况,柯是否对该案情节毫无所悉或未曾怀疑,仍有必要查明。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台北地方法院未就检察官所提出的全部事证予以综合评价,就认定检方未释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并不妥适,因此撤销原裁定。 彭振声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羁押禁见后,也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4日表示,彭振声因抗告状未经本人盖章、签名、按指印,通知本人补正后另行裁定。 另据“联合新闻网”、“中时新闻网”等台媒报道,因案卷尚未发回,台北地方法院还需联系柯文哲及其辩护人,4日晚上不会开庭。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