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_ > 台湾时政 > 正文

蔡英文任内无法“特赦”陈水扁 后续交由赖清德研议

2024-05-21 09:09:16  来源:台海网  责任编辑:陈玮 
分享到: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外界关注台当局领导人蔡英文5·20卸任之前是否“特赦”陈水扁,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陈建仁行政团队已于5月16日总辞,进入“看守阶段”,即使蔡英文命令“特赦”陈水扁,台湾行政机构及法务部门也无法进行部署及完成后续程序,因此蔡英文卸任前已确定无法赦扁。

根据台湾地区“赦免法”第六条及第七条,“台湾地区领导人得命令台湾行政机构转令主管部门为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之研议。”、“经台湾地区领导人命令‘特赦’、减刑或复权者,由主管部门发给证明于受赦免人。”

据了解,相关幕僚人员研议“赦扁”案,因蔡英文要求必须相关问题予以厘清,因未及在卸任前处理,在陈建仁行政团队总辞后,已确定无法进行,后续将交由赖清德上任后研议。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