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务部门称扁案不得“特赦”
| 2024-05-17 09:04:30 来源:台海网 责任编辑: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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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5月14日报道,对于蔡英文或将“特赦”陈水扁一事,台湾法务部门报告称,尚未判决的案件不属于“特赦”范围,仍须由审判机关依法处理。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机构下属委员会15日邀请台法务部门就“特赦”一事报告。后者向民代提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称,停止审判的案件属于未经过判决确定的案件,是否停止审判应由审判机关认定。尚未判决的案件不属于“特赦”范围,仍须由审判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以上报告内容,陈水扁目前尚未审结的侵占公文案、陈敏薰买官洗钱案、二次金改之国泰并世华案、教唆幕僚作伪证案均无法“特赦”,未没收款项也不在此次“特赦”范围内。 此前,台媒《镜周刊》7日报道,蔡英文和赖清德达成共识,将于5月20日前“特赦”陈水扁,并由幕僚单位启动“特赦”作业,研议相关配套措施。 陈水扁因贪污洗钱等案,2008年11月被羁押,2015年获准“保外就医”,台中监狱已38次同意延长陈水扁“保外就医”。9年多来,陈水扁出书、主持节目,还出庭帮女儿陈幸妤打官司,多次违反台中监狱要求的不碰政治等四不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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