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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议莹“唛离开”案中天又胜诉!“ NCC”提再审遭驳回吞17败

2024-05-17 09:04:30  来源:台海网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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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中时新闻网”5月14日报道,中天再胜诉!台湾中天新闻台于2018年时,报道民进党民意代表邱议莹主持造势求“大家不要离开”,遭“台湾地区传播通讯委员会(NCC)”依裁罚20万元(新台币,下同),去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中天胜诉,“NCC”又提再审,北高行近日再判决驳回。

根据判决指出,中天新闻台在2018年11月12日《1200午间新闻》节目中播出标题为《陈其迈回防大旗美,邱议莹“大家麦离开”打悲情牌》的新闻报道,其中报道内容提到“陈其迈还在台上,还没结束这场造势活动的时候,台下的民众已经走光光了”、“晚会还没结束…邱议莹哭腔喊‘拜托别离开’,民众不甩”。

“NCC”竟在2019年2月认定,邱议莹在现场喊的是“大家呒离开”,中天报道称是“大家麦离开”,违反事实查证原则且损害公共利益,依台湾地区“卫星广播电视法”第27条第3项第4款,裁处罚锾20万元。而中天提起行政诉讼抗罚,台北地院行政庭2019年12月判决裁罚撤销,“NCC”上诉,台北地院2021年8月更一审改判中天败诉,中天再提上诉。

而北高行在2023年1月认定,邱议莹于造势晚会中究竟呐喊“大家不要离开”或“大家没有离开”,经当庭勘验节目录像光盘后认定“难以辨明”,径行认定邱议莹所述为“大家呒离开”,并以此裁罚中天,处分违“法”应予撤销,判决中天胜诉确定,“NCC”又提再审,北高行4月29日驳回。

法官驳回再审理由指出,原确定判决审查认定,再审被告(中天)有相当理由确言系争新闻所传播内容为真实,难认该新闻之制播违反事实查证原则,原确定判决并无适用“行政诉讼法”第125条第3项规定显有错误之情。

而“NCC”一直主张系争造势晚会与邱议莹言词之“真实情形”是“大家没有离开”,诉称再审被告未查证事实即制播系争新闻,并指摘原确定判决错误适用包括“行政诉讼法”等规定,犹属主观事实认定与法律见解之争执,既未具体指明原确定判决与台湾司法机构现尚有效之大法官解释、“宪法”法庭裁判意旨有何抵触,自非得谓原确定判决适用“法规”显有错误。再审原告提起本件再审之诉,难认有再审理由,应判决驳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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