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_ > 台湾时政 > 正文

对台湾聚碳酸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答记者问

2023-08-17 07:55:33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陈玮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商务部日前公告对自台湾地区进口聚碳酸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16日答记者问表示,这是一起正常的反倾销调查案件,主管部门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进一步调查,作出最终裁定。希望所涉企业积极配合,以依法合规方式拓展大陆市场。

朱凤莲介绍,据了解,2022年10月8日,商务部收到大陆相关业者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11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35号公告,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商务部于2023年8月14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聚碳酸酯存在倾销,决定对上述产品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