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中研院”兼任研究员大陆教书被请辞 蓝营“立委”痛批

2019-09-11 17:19: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分享到:

中新网9月11日电民进党“执政”后不断限缩两岸交流,近期又要推所谓“中共代理人修法”。据台湾《旺报》报道,台陆委会在法案通过前开出第一枪,导致赴人民大学任教的“中研院”前研究员刘孔中“被请辞”“中研院”兼任研究员。国民党“立委”陈学圣表示,陆委会此举留下选择性执法的模糊空间。

陈学圣透露,因类似原因,遭“中研院”请辞的兼任研究员至少3人,“中研院”都发生这种情况,让人不免担心,目前在大陆学校任职的台湾学者到底处境为何,会不会抵触法律。为厘清情况,陈学圣个别发函予陆委会、“中研院”,要求其对该个案予以回应。

“中研院”回函表示,该院法律所研究员刘孔中退休后,先前往新加坡管理大学任教,并在“中研院”法律所兼任研究员,后来法律所接获反映刘孔中于人民大学担任专任教师。“中研院”向陆委会洽询后获知,台湾人民不得担任大陆地区教育部及各级政府所属职务,据此依法行政,将刘孔中“请辞”。

陈学圣指出,陆委会回函指,台湾人赴大陆大学担任教师,是否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有关规定,应视个案具体事证,分别审认“组织”及“职务”二项构成要件,“难一概而论”。

陈学圣痛批,依照陆委会见解,连研究生赴陆求学,在攻读学位期间担任教学或研究助理都有违法疑虑。他呼吁陆委会应承担协助厘清之责,否则单纯赴陆从事学术工作,却莫名其妙就变成“中共代理人”,实有罗织入罪之嫌。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