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新版教科书编入“台湾主权未定论” 荒谬至极

2019-08-12 16:06:35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分享到:

新学期即将开始,台湾新课纲从南一版到龙腾版的高中历史教材,陆续出现所谓的“台湾主权未定论”,令人惊心,更教人痛心。对此,台湾《中时电子报》发表社论指出,此举不仅违逆学界主流意见,罔顾《开罗宣言》等4份历史文件的法理事实,更显露民进党当局企图扭曲“国家认同”,想“独”而不敢“独”,却又透过历史课本进行变相政治洗脑的“阳谋”。

评论摘编如下:

“台湾主权未定论”在学界与政界早就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问题在于,这个学术上可以探讨研究,甚至在政治上也能操作激荡的议题或话题,并不适宜、更不应该成为基本教育的“国史”教材,台当局更不能以“学术自由”为由,让相异且对立的观点“多元并陈”,制造混乱矛盾的“国家认同”!

“台湾主权归属中国”这一历史事实的法理论证其实已经非常充分,从1943年11月的《开罗宣言》、1945年7月的《波茨坦宣言》,到1945年8月日本天皇宣布投降的《降伏文书》、1951年的《旧金山合约》、1952年的《中日和约》,都有清楚合理的事实逻辑,资料也相当详实充分,一查便知。

虽然上述教科书引用了某些对有关宣言有效性的质疑,或者由英、美等国在二战后宣称“台湾地位未定”来为其论述护航,但这些若不是尚缺乏更有力的法理论证,就是源自于西方国家面对当时中国分裂,基于自身战略利益考量下的主张,如此国际强权政治的说法逻辑,又怎能作为之后台湾地位的主要法理根据?

更不容混淆且必须厘清的盲点是,历史教育不完全等于“历史研究”。国家的历史教育基础在于中小学,先贤有云“欲亡其国必先灭其史”,国史教育的奠基攸关国家存亡命脉。国史教育下的学生当然可有多元开放的思辨讨论,但正确的历史认知与国家认同是最重要的,正大光明的国史教育主张“台湾属于中国”是天经地义的,否则台湾当局的法理正当性也会荡然无存!

对于国史的学术研究,包括各种异议、挖掘、判读、分析等层面,则是让大学生、学者做进一步的探讨与思辨,让历史的资料与观点更充实。事实上,像“台湾地位未定论”在台湾的中小学本来就能看得到、也可以自由讨论,不会遭到任何的禁止,差别只在此一论点不应成为中学教科书里的主张。

新课纲的教科书是把“台湾地位未定论”设为标题,《开罗》等两宣言放在注解,且认为其不具效力,两者份量根本不成比例,立场已不言可喻。当被问到几个重要历史文件为何表述如此之少,出版社竟说这是要“让学生自己去查,然后形成自己的历史认同”,这无异是台当局主导课纲方向,把责任推给课纲撰写者,课纲撰写者再推给出版社,如此装糊涂踢皮球,摆弄的却是青春学子们的国家认同,简直荒谬至极!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