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2017年,台湾一名郭姓男子与邻居吵架,咬断邻居手指,被诉重伤罪。台北地方法院近日认为,郭男咬断手指后,帮忙找断指,无重伤犯意,改依伤害致重伤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可上诉。 郭男与谭姓男子是台北市大安区的邻居,2017年6月29日两人在住处1楼争执拉扯,过程中,郭将谭右手无名指放入口中,以牙齿咬断,造成开放性骨折,终身不能恢复,被依重伤罪起诉。 法院开庭,郭认罪,而谭的断指虽寻回,但伤势送请台大医院鉴定,伤检认为“右手第4指末端缺损,无恢复可能”,遗留有截肢处疼痛症状,且天冷或撞击时,疼痛会加剧,影响活动能力。 判决说,郭与谭无深仇大怨,只因大楼管理委员会琐事发生争执,即在情绪激动下,混乱中将谭的右手拉入口中,以牙齿咬住谭的手指、用力咬下,一时用力过猛,将手指咬断。 法官认为,手指相对于其他人体部位,较脆弱,若以成年人牙齿用力啃咬,必有咬断可能,但郭主观上并没有咬断手指的犯意,造成重伤是出乎意料,郭还与在场的人一起找寻断指,未继续攻击,以“刑法”伤害致重伤罪论罪即可。 判决说,郭和谭和解,他无前科,年龄逾70岁,身体欠佳,又当庭道歉,赔35万新台币,应无再犯之虞,判他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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