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马英九被控泄密案追踪:高等法院更一审12日宣判

2019-07-11 16:30: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分享到:

中新网7月11日电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泄密案,一审无罪,二审改判刑4个月。案件经“最高法院”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将于12日上午10时宣判,全案将于宣判后确定。

全案起于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在2013年侦办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及时任立法机构负责人王金平、法务部门负责人曾勇夫等人疑涉司法关说案。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特侦组调查司法关说案的项目报告,并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中秘密、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资料,给时任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时任马英九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

马英九另涉嫌在2013年9月4日,教唆当时的“检察总长”黄世铭向江宜桦泄漏,并交付侦查中的秘密及监察通讯所取得的应保密资料。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马英九无罪,高院二审改判4个月徒刑。经上诉,“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审。

高院更一审期间,马英九否认犯罪,表示检察官讲不清楚犯罪行为,却一直认为他有罪,请求法院维持无罪判决。

由于马英九被起诉的罪名原本不得上诉第三审,但因一审无罪,二审改判有罪,为保障被告诉讼权,得上诉第三审,但若经第三审法院撤销发回,再经二审法院判决后,就不得再上诉第三审,因此本案将于2019年7月12日宣判后确定。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