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3月28日电台湾当局行政机构院会28日通过“刑法修正草案”,酒驾致死或致重伤,最重可比照杀人罪判死刑。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等台湾媒体报道,“刑法修正草案”针对酒驾新增两项规定,一是酒驾5年内再犯,若致重伤,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酒驾致死或致重伤,若情节重大,是故意造成,可比照“刑法”杀人罪或伤害罪,意即酒驾故意杀人,最重可比照杀人罪判死刑。 据悉,草案后续将送请台立法机构审议。 近年来,因酒驾引发的案件受到台湾社会关注,要求加强酒驾预防及处罚的呼声高涨。统计指出,近三年,台湾因酒驾被依“公共危险罪”判刑的人数逐年增加。2018年有五万多人次酒驾,且近三分之一为累犯,每年因酒驾而被要求参加道路安全教育“学习班”的人数约10万。 而针对此次通过的“修法草案”,有律师指出,酒驾致死在法律上讨论时,该如何认定肇事者是故意杀人、还是因过失而撞人致死,仍有模糊的界线;也有律师认为,草案对酒驾加重刑责,是“看得到、用不到”。(完)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