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翻案有望? 台"最高院"撤销马英九泄密案有罪判决 发回更审

2019-01-04 07:08:38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分享到:

  台“最高法院”撤销马英九泄密案有罪判决,发回台高院更审。(图片来自台媒)

中国台湾网1月3日讯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被诉泄密案,台北地院认为他是在任期行使“‘院’际调解权”,在阻却违法下判他无罪,但“台高院”逆转改判4月、可易科罚金。案经上诉后,台“最高法院”认为犯罪事实须再调查,撤销马英九有罪判决、发回“台高院”更审。

检方指控,马英九2013年8月31日将时任台“检察总长”黄世铭向他报告,关于台“立法院长”王金平司法关说案的侦查报告,泄漏给台“行政院长”江宜桦、马办副秘书长罗智强,9月4日再教唆黄将报告交付江宜桦,涉犯“刑法”泄密罪、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罪。

北院判马英九获判无罪,北检不服上诉,“台高院”认为,黄世铭所提报告无关“五院”相互职权行使争议,马电召江、罗到寓所,转述通讯监察秘密等数据,泄漏侦查中数据,且犯后还藉词行使“院”际调解权,依违反“通保法”等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

马英九不服提上诉。台“最高法院”经公开抽签分案后,由曾将杀人魔陈瑞钦判死的林静芬法官中签,她与庭长郭毓洲组合议庭审理后,撤销马英九的有罪判决,将案件发回“高院”更审。(中国台湾网娟子)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