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万象 > 正文

台媒:普悠玛事故15岁以下死者仅赔数百台币 拟修法

2018-12-05 09:57: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铁普悠玛事故中,因为有未满15岁的未成年人身故,却因为“保险法”规定而领不到理赔金,民进党“立委”余宛如4日表示,将修法填补这个漏洞,弥补一些缺憾。

10月21日,台铁普悠玛列车翻覆事故造成200余人死伤,罹难者中有卑南初中3名学生、董家2名小孩未满15岁。

有媒体报道,搭上这班死亡列车的5名15岁以下孩童,虽事先有投保旅行平安险,却因为现行“保险法”规定,家属在事后,只能获退回保费新台币数百元,领不到旅平险的身故保险金。

根据台湾“保险法”第107条规定,以未满15岁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订立的人寿保险契约,其死亡给付于被保险人满15岁之日起发生效力,被保险人满15岁前死亡者,保险人得加计利息退还所缴保险费,或返还投资型保险专设账簿之帐户价值。

余宛如4日晚间在社交网站上表示,为避免父母给小孩投保高额保险后谋害儿童,2010年“保险法”修正,规定未满15岁的孩子身故不能给予身故理赔,仅能加计利息后退还保险费。

她说,当时修法考虑保险的目的是藉由保险金填补损失,因为小孩并非家庭的经济支柱,身故后对家庭经济并无巨大影响,且也避免道德风险,故不予身故理赔,而生病、受伤等风险,则依然为保障范围内。

余宛如说,但不论是在复兴空难、台南大地震,或是近期的普悠玛事故,都可以看到许多未满15岁的小孩去世后,退回的保险费连付丧葬费用都不够,也显现2010年的法规调整不够周全。

她说,上会期也就此议题积极向学者专家、业者请教,认为设上限的给付丧葬费用,既可兼顾道德风险,又能较为合理的补偿,这会期将积极争取这项法案修正,希望能填补这个漏洞,弥补一些缺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