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万象 > 正文

台湾业者生产有毒胡椒粉获无罪 检方提出非常上诉

2018-10-18 15:20: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10月18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市谊兴贸易有限公司老板林中柱购入工业用碳酸镁,卖给彰化县进兴制粉厂业者谢仁贵、谢明吉堂兄弟,用在胡椒粉中,被检验出含砷 (砒霜)、铁超标。检方起诉3人,但一审、二审判无罪定案,台中高分检检察官不服,18日提出非常上诉。

林中柱、谢仁贵、谢明吉3人一审、二审均获无罪,检方不服,上诉三审。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认为,二审法律见解不当,但受限于规定,只能将上诉驳回,3人无罪定案。

台湾地区“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的同时,认为二审见解相当不妥,因为证据已经显示林中柱贩卖的工业用碳酸镁包装袋上明明写着“禁止用于食品中”,民众普遍也明白工业用添加剂不能给人吃,因此台中高分院曲解“添加物”的定义,认定二审误判。

台中高分检检察官表示,砷是砒霜的主要成分,毒性很强,可致死致癌,重金属铁也对人体有害。本案涉及的碳酸镁已标明是供工业用的,不能食用,且砷、铁含量对人体均明显有害。

台湾工业用碳酸镁每公斤40-50元新台币,食用碳酸镁每公斤170多元新台币,业者为“节约成本”,使用工业用碳酸镁。台中高分院的判决却认为“碳酸镁是可以添加的东西”,不分是供工业用的还是供食用的,一概认为“无罪”,显然不妥。

因此,台中高分检检察官不服,18日提出非常上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