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案争议多 法界人士批台“中选会”开民主倒车
2018-10-18 10:41:06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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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10月18日讯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中选会”因为“公投”事件屡屡作成争议处分,法官也看不下去讲话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以核养绿”“公投”案裁定书中明确指出,因为根据“公投法”是以通过为原则,台“中选会”依法没有必要为难人民的补充联署声请,如果仍坚持己见欲抗告,无异是浪费司法资源与社会成本,且大开民主倒车。 法官指出,“公投法”是规范如何进行的程序法,也因此人民只要发起联署提案,依“公投法”规范意旨,“中选会”应以通过为原则,在此情况下,如果联署人数不合规应该通知补正,给人民救济机会。 北高行政法院在裁定理由书中明白点出,“中选会”未依“公投法”及行政程序法执行职务之处,更提出忠告希望“中选会”别耗损社会成本,“公投”是人民权利,任何机关不得恣意妄为,阻断公民参政权,“中选会”应尊重司法判决、悬崖勒马。 法界人士指出,“以核养绿”的“公投”议题是否为多数民众的主张,必须透过选票一张张统计出结论,办理选务工作的“中选会”理应依法行政,专注于审查联署人数、有效无效票,如果联署人数有增加,就必须遵守法律给予补正机会,而非蛮横拒绝。 台湾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则认为,“中选会”打输官司没有关系,但会引发外界质疑“中选会”的威信,加上“中选会”甚至创了“时限行政”的词汇,甚至准备抗告时仍不断强调这概念;但时限行政道理说不通,因为收件时间明明还没到,“可以补件为何不给别人补?”他从来没听过这种事。 廖元豪说,“中选会”有一个奇怪的论调是“没有规定可以补件”,但其实反过来说,也没有规定不能补件,更没有规定不能分两次送,认为是“中选会”利用奇怪的理由、创造法律概念阻挠别人。(中国台湾网娟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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