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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在闽就业不用再办就业证

2018-09-04 09:07:44 潘园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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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省人社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闽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港澳台居民在闽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8月23日起,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此前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居民在闽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通知》明确,自2018年9月1日起,凡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时均为有效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可作为港澳台居民在闽就业的证明材料。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在我省就业创业的港澳台居民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我省居民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为有意愿在闽就业创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自行开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的地区,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系统的改造升级,支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注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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