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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75条”惠台政策出台(全文)

2018-08-09 07:35:42 马一娜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中国台湾网8月8日讯 为进一步推动《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落地实施,江苏省南京市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并解读《关于深化来宁台胞宜学宜业宜游宜居服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四宜”措施》),“四宜”措施提供“宜学、宜业、宜游、宜居”四类服务的75条措施,进一步深化了对来宁台胞在创新、创业、人才方面的政策扶持。以下为措施全文:

《关于深化来宁台胞宜学宜业宜游宜居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现结合南京实际,就落实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重点聚焦为来宁台胞提供宜学宜业宜游宜居服务,出台若干措施如下。

一、宜学

1、在南京长期居住的台胞子女选择就读本地幼儿园、小学、初中的,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就学。

2、台籍青年参加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可根据相关中考政策给予加分。

3、在南京设立台商子女学校教学点。

4、在南京大中小学就读的台籍学生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的奖、助学金待遇。 

5、在南京市中小学就读的18岁以内台湾学生,在南京范围内刷学生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享受乘车优惠政策。

6、设立台湾青年“金陵试飞计划”,对来宁实习3个月以上的在台湾就读的高校大学生提供往返交通补助1000元。

二、宜业

(一)就业服务

7、对于来我市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求职面试的在台湾就读的高校大学生,给予一次性面试补贴1000元。

8、台胞可使用台胞证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才招聘系统注册登录,获得网上求职服务;并可按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获得就业指导服务。

9、取得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报考除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外的南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 

10、取得大陆承认学历的台湾同胞,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报考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

11、来宁台胞可在南京市报名参加国家核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推动开展两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互认及执业服务工作。 

12、积极协助在台湾地区已获得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在南京申请大陆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 

13、协助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按照相关规定在南京申请执业注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在南京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14、大力吸引台湾专家、学者、教师来南京的高校、职业院校从事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在台湾地区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台湾教师可以通过特聘、购买服务、短期双向交流等方式,在南京的幼儿园和普通高中从事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学工作。 

15、台湾文艺工作者可以进入南京的文艺院团、研究机构任职或研学。

16、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台湾大学生来宁就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台湾大学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奖励。

(二)创业服务

17、来宁创业的台湾大学生可获得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指导服务,包括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资助、创业场地扶持、开业补贴、创业成功奖励和带动就业奖励、融资配套以及创业辅导、项目问诊、成果展示等。

18、来宁创业的台湾大学生符合条件领取《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和在南京市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后,可申报创业见习,按规定享受最长6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按当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

19、各区要设立台青创新创业平台,为台湾青年在宁创业项目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示范点),由各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建园补助,并纳入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管理服务范围。鼓励创业基地吸纳台湾大学生创业者入驻,提供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20、“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特设台湾分赛区,建立独立报名通道,对台湾地区相应规格比赛中的获胜选手,可直接进入大赛复赛环节。

(三)人才服务

21、鼓励和指导台湾人才申报“创业南京”英才计划。入选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最高1亿元跟进投资等扶持。入选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的,给予最高五年、贷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以及众创空间场租减免、研发机构认定奖励、境内外研修补贴等扶持。入选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给予50-150万元初创扶持、3年免租100平米人才公寓、3年免租100平米创业场所等扶持。一年申报一次。鼓励和指导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等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

22、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中工作的台湾相关人才,以及在南京从事技术经理、人才经纪、天使投资的台湾人才,相关年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科技产业高层次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新引进台湾人才年薪收入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人才应纳税收入的30%,给予连续三年引才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23、在宁工作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入选以上各类计划的,可享受医疗、落户、保险、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就读、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并享受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安居政策一事一议、上不封顶。

2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台籍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本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按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F类人才申请安居的新就业台籍毕业生,选择申领补贴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为5年。

25、在宁就业的台胞可参加南京市各类高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和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在宁就业的台湾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对于南京急需紧缺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取得国外学历的台胞来宁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我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入选后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26、积极协助在南京的台湾同胞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

(四)投资服务

27、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南京主导产业发展,按规定享受与域内企业同等政策。支持台商来大陆投资设立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企业并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相应享受税收、投资等相关支持政策。 

28、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设在大陆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符合规定的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29、支持台资企业在南京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30、支持台资企业公平参与南京市、区政府采购。 

31、支持台资企业挂牌上市,或通过兼并重组上市,按规定享受南京市企业挂牌上市补贴;支持台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南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32、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经市经信部门认定,对符合全市“4+4+1”主导产业方向且符合审定建设用地标准的台资工业用地项目,由江北新区、区(园区)提出申请,国土部门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33、大力推进两岸产业协同发展和创新试验区及宁台服务业合作促进中心建设,鼓励在南京注册的台资企业拓展内需市场和国际市场,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中西部、东北等重点地区建设,同等享受南京在开拓市场、境外投资等方面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  

34、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南京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同等适用南京惠农政策。在南京的台资企业农业项目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可以按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管理。 

35、台胞来宁参与南京特色小镇、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发、农村人居环境(含农房)整治、美丽乡村、乡村旅游、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等方面的乡村生态宜居建设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可申请财政补助。 

36、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商户等与南京市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合作,为台湾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额支付服务。  

37、支持南京相关征信机构按照规定与台湾征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优先给予业务对接、资质认定和合作目录。

38、鼓励南京台资银行与南京同业合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南京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39、台胞或企业以专利、专有技术作价入股等方式来宁投资,可申请得到专利质押融资、保险等政策扶持。 

(五)平台服务

40、鼓励台湾同胞加入南京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支持台湾地区商协会、行业协会等来南京设立办事机构。

41、鼓励台湾地区图书从南京口岸进口,积极协调沟通省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42、鼓励在南京的台湾同胞参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在南京的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大陆在海外举办的感知中国、中国文化年(节)、欢乐春节等品牌活动,参加“中华文化走出去”计划。符合条件的宁台文化项目可纳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项目资源库。 

43、鼓励台湾同胞参与南京的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支持熟练掌握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台湾同胞申报市、区两级代表性传承人,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44、鼓励宁台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开展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创新宁台合作办学模式,拓展宁台各级各类学校对口交流和校际协作。建立宁台人才培训合作机制,鼓励台湾优质职业院校与南京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培训专业人才。

45、积极协助台湾同胞参与南京广播电视节目和在南京的电影、电视剧制作和相关手续办理。鼓励南京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更多台湾地区生产的电影、电视剧,并积极协助向上级部门申报审批。支持宁台两地合拍电影、电视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向上级部门报批的服务工作。 

46、支持台资企业参加各类产品展销会,按规定享受域内企业同等待遇。  

47、支持台资企业进一步扩大销售通路,采用电子商务等手段创新销售模式,按规定享受域内企业同等待遇。

三、宜游

48、台胞来宁可持台胞证免费参观各级对台交流基地。

49、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台湾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给予免费。

50、台湾适龄儿童和老人来我市景区游览,凭台胞证可享受南京市民同等待遇。

51、台胞来宁可持台胞证在相关网点办理南京市旅游年卡,获得前往指定景点一整年不限次数的入园游览服务。台胞团组来宁参访,可获得专业志愿者的讲解服务。 

52、台胞来宁可在所有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家庭旅馆、房车等登记住宿。 

53、台胞首次来宁可免费办理一张市民交通卡。台胞持市民交通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南京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类优惠。

54、设立台湾青年“金陵孝亲计划”,对来宁学习、就业、创业连续一年以上的台籍青年(35岁以下),邀请其父母来宁的,提供往返交通补助1000元。

55、鼓励台湾青少年来南京开展研学旅行,参加各类夏令营及青少年交流活动,对主办单位按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资助。积极协助台湾地区从事两岸民间交流的机构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 

四、宜居

56、对无法识别、读取台胞证信息的系统设备进行完善升级,实现电子台胞证在南京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  

57、在宁常住的台胞可办理市民卡,获得与南京市民同等待遇。

58、常住本市一年以上的老年台胞(年满60周岁及以上)持台胞证可到所在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理老人优待证,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市内游览等方面获得与南京市老人同等待遇。

59、台胞来宁购房可参照同城待遇,即在南京工作、名下无住房的台胞可申请购买一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60、对在宁就业创业的台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房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1、在宁的台胞及其家属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在宁常住的台胞子女享有与南京居民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由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预防接种卡,免费为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62、将在宁居住一年以上的台胞纳入南京市民生保险保障范围。

63、台胞在宁合法就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宁台胞持台胞证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本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4、在宁参加社会保险的台胞,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开本市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本市就业参保的,按规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一次性领取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 

65、台胞来宁可凭台胞证办理银行卡,并开通手机移动支付功能。台胞在宁申请小额信用卡,可凭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胞证(有效期1年以上)、在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前往银行办理。

66、长期在宁居住的台胞购车可以上本市牌照;购买新能源车的,持台胞证及一年以上在宁社保缴纳证明可以享受购车补贴。为台胞提供驾驶证业务集中办理绿色通道服务,安排流动服务车提供驾驶证上门换证服务及科目一理论考试;配合台协会在台胞投资、就业集中区域,设置驾驶证换领窗口和理论考试提供技术支持。

67、在宁工作的台胞可以参加“南京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的评选。在宁台湾青年可以参与“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在宁工作的台湾女同胞可以参加南京市"巾帼文明之星"和 "三八红旗手"的评选,在宁居住的台胞家庭可以参加南京市市级"最美家庭"的评选。 

68、在宁工作的台湾女同胞可自愿加入女企业家协会、巾帼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可以参与各项女性创业大赛活动,与我市女同胞加强交流互动。 

69、将南京台协青年委员会纳入 “南京青年联合会”和 “南京青年企业家联合会”会员单位。在宁台湾青年企业家也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南京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南京青年商会”等会员组织,推动在宁台湾青年与我市青年的常态化、机制化交流互动。 

70、支持台资企业加强工会组织建设。鼓励台湾职工依法加入工会组织,享受与南京职工同等企业待遇。 

71、在南京长期居住并为促进两岸交流和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台湾同胞,可以依照规定程序,作为特邀代表人士列席市(区)政协全体会议。 

72、鼓励台湾同胞和市区登记的社会组织在南京参与扶贫、支教、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支持在南京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参与南京的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在南京居住的台湾同胞,纳入社区工作站公共服务范围。在台湾同胞人数较多的社区设立台湾同胞服务窗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及惠台政策咨询。

73、给予突遭变故致生活困难的台湾同胞临时救助;在南京地区死亡的台籍居民,可按殡葬惠民政策减免相关基本丧葬服务费用。match

74、改进优化市委台办官方网站,推出对台服务公众号、微信群等,在“我的南京”APP中增设对台服务版块,构建重点面向在宁台湾青年的信息综合服务体系。

75、设立台胞服务中心,并在市政务中心设立台胞服务窗口,开设热线电话和官方网站,及时为台胞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帮助。 (中国台湾网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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