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视频截图) 中国台湾网7月27日讯 26日下午,广东省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广东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粤台48条”)从即日起发布实施。“粤台48条”明确了广东将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广东企业同等的待遇。同时,逐步为台湾同胞在粤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广东居民同等的待遇,让台商台胞更加踏实地留粤创业生活,分享祖国大家庭发展红利。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3月份以来,广东省台办、省发改委经商59个省直有关单位,结合广东实际,制订了《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粤台48条”)。 广东省台办副主任陈林佐介绍,“粤台48条”由“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广东企业同等待遇”和“逐步为台湾同胞在粤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广东居民同等的待遇”两部分构成,具体包括13个板块,共48条措施。其中,第一部分包括项目支持、扩大准入、技术研发、基建采购及混改、用地保障、拓展市场、农业和金融等7个板块28条措施;第二部分包括职业资格、人才支持、基金及评奖、文化学术民间交流、影视合作及图书进口、就业创业学习生活便利化等6个板块20条措施。 陈林佐强调,“粤台48条”既体现了指导性、政策性,又注重实效性、可操作性,具有四个主要特点: 1、聚焦“同等待遇”。为支持台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粤台48条”提出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广东省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与广东企业等各类资本同等条件参与省内各级政府的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等合作建设。在用地保障方面,提出台资企业与广东企业同等条件适用省土地保障与优惠政策。在个人评奖方面,提出台胞可参评广东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手等。 2、共享“广东红利”。“粤台48条”把近年来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系列政策利好和发展机遇率先与台企台胞分享。在支持台企技术研发方面,提出重点支持台资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加大台资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等。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先行先试,提出台湾同胞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参照港澳居民执行,达135项。 3、着眼“粤台融合”。为促进粤台产业融合发展,“粤台48条”提出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台资企业发展。为推动粤台人文融合,提出着重加强文化学术民间交流。 4、回应“台胞诉求”。“粤台48条”切实回应台企台胞的普遍诉求。在政府采购方面,提出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申请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可按广东省企业同等条件申请纳入广东省创新产品清单,并享受政府采购鼓励措施。为方便台胞来粤就业,提出在政务和民生服务信息系统及平台中体现惠台政策措施,台湾同胞可凭台胞证注册登录“中国公共招聘网”“广东就业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才网”,查询适合的岗位招聘服务及相关信息。 据悉,广东作为对台工作大省,是台商台胞最早登陆、最集中的地区之一。截至2018年3月底,广东累计引进台企27000多家,合同台资累计约840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累计约660亿美元。台资作为广东第二大境外资金,台资规模和粤台贸易额连续多年位居大陆各省市(区)前列。2017年,粤台进出口贸易额650多亿美元,约占同期两岸贸易总额1/3强,台湾从中获得了500亿美元的顺差;约20多万台湾同胞常年居住广东,在粤就学台湾学生有1.2万人,台企台胞为广东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台湾网 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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