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霞 通讯员 张丽珊)近日,平潭出台《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支持开展合格境外投资者(QFLP)政策试点,成为我省首个合格境外投资者政策试点城市。 该实施办法针对港澳台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制定了低门槛准入条件:港澳台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不低于6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合伙人应当以自己名义出资,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在其他QFLP政策试点城市,对港澳台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的要求比平潭高不少。”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办负责人介绍。 此外,平潭参考了台湾的风投机构注册标准,力求注册条件做到与台湾一样。 “受惠于新政策,台湾投资性企业可合法进入平潭市场,参与投资设立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企业,并享受到相应的税收等优惠。”上述负责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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