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劳基法”修正引纷争 徐欣莹:慢性杀人还要签同意书
2018-01-15 15:34:50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陈玮 林雯晶 |
分享到:
|
台湾相关党派主席徐欣莹表示,新修的“劳基法”恐让劳工过劳又领不到加班费。(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1月15日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当局“立法院”三读通过了“劳基法”修正案,其中,轮班间隔改为经劳资会议可缩短为8小时,以及民进党突击增加的“加班换补休”条文,争议尤大;对此,台湾相关党派主席徐欣莹表示,修订后的“劳基法”可能造成劳工过劳还领不到加班费,根本是“慢性杀人还叫人签同意书”。 徐欣莹指出,轮班制劳工的健康应该予以额外保护,而不是反过来以“例外”来开放将间隔缩短。举例来说,护理人员常见的所谓“花花班”,就是护理人员过劳的元凶,另外像台铁的列车长也因长期缺额,导致轮班间隔过短。不管是台铁还是公立医院,雇主都是台当局,他们没有做好表率,还强行给自己方便,完全是公器私用,把“立法院”当橡皮图章。 针对有评论称新修的“劳基法”已沦为“过劳法”,徐欣莹表示认同。她说,每月加班上限弹性提高,却没有设下防止连续多月弹性提高的机制,加上开放连续上班最多可以长达12天,以及轮班间隔缩短等加总的结果,很可能就是造成过劳,形同慢性杀人。即使劳工出于自愿而加班,又可能因“加班换补休”入法而领不到加班费,最后可能就是“过劳还领不到加班费”! 而对于台当局所称的把关机制,也就是劳资会议,徐欣莹认为这是“慢性杀人还叫人签同意书”,是拿劳资会议来美化恶行。台当局口口声声说,“劳基法”修法后劳工可以加班赚钱,最后却将“加班换补休”入法,鼓励企业“加班不用给钱”,不但骗很大,还无视“过劳还领不到加班费”的双重压榨,恐造成社会学上所称的“贫穷循环”,也就是健康恶化造成低薪,低薪又使健康更差的恶性循环。(中国台湾网 尹赛楠) |
相关阅读:
- [ 01-15]民进党主导通过“劳基法” 引民怨嫁祸国民党
- [ 01-15]“绿委”称“劳基法”是劳工的刀 李茂生讽:敢给枪吗?
- [ 01-15]民进党主导通过最苛“劳基法” 引爆民怨嫁祸国民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