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妇联会”9成资产共343亿充公 将在半年内解散
2017-12-30 16:23:21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林瑶 王祥楠 |
分享到:
|
台当局“内政部长”叶俊荣(中)、“党产会主委”林峯正(右)及“妇联会主委”雷倩(左)三方29日共同签订“行政协商备忘录”,完成程序后,3人展示签完名的文件。(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12月30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妇联会”与台当局“内政部”“党产会”昨(29日)签署三方“行政契约备忘录”,“妇联会”将捐新台币343亿给台当局,指定用途作为长照服务、劳民医疗等项目。三方将在1个月内签署“行政契约”、现行“妇联会”含总会及岛内外分会在契约生效后4个月内申报解散。不过,“党产会主委”林峯正称,这份契约并没有保证未来“促转会”不再就此调查。 新任“妇联会主委”雷倩说,“妇联会”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希望未来用更宽广的社会关怀让“妇联会”老店可以新开。 对于先前“妇联会”担忧缔结“行政契约”后,未来“促转会”的调查问题,林峯正称,“行政契约”只约束签约的三方,换句话说,“促转会”不在契约内,自然不受约束,包括这次未在契约中的振兴医院、复兴中小学等多个单位,仍可以另案调查。 针对“妇联会”签署“行政契约备忘录”,台当局“内政部长”叶俊荣认为是树立典范,但下个适用对象是谁?林峯正则卖关子,“现在还不能告诉你”,解决党产问题不会只有一个途径。 雷倩随后回到“妇联会”召开记者会重申,“妇联会”绝非任何政党的附随组织,从不涉政党之争,但因“立法院”先后三读通过“党产条例”“促转条例”及“政党法”,给予“妇联会”无法承担之重,更没有说不的选择。 雷倩强调,签署“备忘录”没有绝对安全保证,但有相对可以估算的风险;“妇联会”宁可相信台当局有诚信,否则之后也不会有人民团体会相信台当局。 【背景资料】 台湾“妇联会”是由宋美龄于1950年4月17日时成立,宗旨是团结妇女和照顾军眷;后期转为参与社会公益、推动两岸和平交流等性质。“妇联会”的财务多是来自劳军捐(台湾“戒严”时期,台当局于台湾地区实施的相当特殊附加税捐,征收期间从1955年-1989年),并非由“妇联会”出面募捐或是台当局税捐。民进党上台后组织的“党产会”,质疑“妇联会”可能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其资产是不当党产。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