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促转条例"三读闯关 威权统治订定标准不含日据时期
2017-12-06 08:46:54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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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5日审查“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立法院长”苏嘉全(右)敲槌宣布通过。(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12月6日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立法院院会”昨日(5日)三读“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虽然在野党团都各提版本,“蓝委”以冗长发言拖延,但民进党团仍以人数优势逐条表决其版本。“新法”宣称是为落实转型正义设立,但威权统治时期订定标准仅从日本殖民侵占结束后至解严前,国民党成为被改革的箭靶,引发蓝营质疑“民进党搞政治追杀”。 据报道,“促转条例”明定,台当局“行政院”辖下设“促转会”为二级机关,并执行开放政治档案、清除威权象征、还原历史真相、处理不当党产等所谓的“转型正义”事务,“条例”由台湾地区领导蔡英文人公告后即实施。“促转会”9位成员,“主委”及其他“委员”由台当局“行政院长”提名,并经“立法院”同意,全体“委员”的同一政党人数不得逾3人,完成任务后即解散。 “新法”明定,政治档案是由台当局机关、政党、附随组织及党营机构所保管的档案与文件,时间发生于威权统治时期、“二二八”事件、“动员戡乱”及戒严体制,且包含已裁撤的机关。“促转会”应主动进行真相调查,邀集相关当事人陈述意见,以还原人权受迫害的历程,并于2年内提出完整书面调查与实施方案,未完成得每次延长1年。 报道称,其中颇具争议的是对于威权统治时期、政党的定义。威权统治时期明定从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意即从日本殖民占领结束至所有离岛、外岛都宣告解严为止,“蓝委”质疑不处理日据时期与慰安妇议题。 此外,因“新法”中政党地定义比照“不当党产条例”,仅有1987年7月15日之前成立的政党,外界认为是把矛头指向国民党。(中国台湾网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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