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柯建铭自诉教唆泄密案 法院判决马英九无罪定谳

2017-10-11 14:56:44 马英九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分享到:

柯建铭自诉教唆泄密案 法院判决马英九无罪定谳

  马英九(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10月11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民进党“立委”柯建铭自诉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涉教唆泄密等案,法院一审判马英九无罪,柯不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11日)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犯罪,驳回柯的上诉,仍判马英九无罪,全案定谳。

据报道,马英九、柯建铭均未到庭聆判。

综合台媒报道,全案始于2013年台“特侦组”侦办法官弊案时,意外监听当时的“立法院长”王金平和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涉及“司法关说”。当时的“检察总长”黄世铭向马报告,马指示黄向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报告案情。遭柯建铭自诉控告马涉嫌犯法。由于马英九在领导人任内有“刑事豁免权”,台北地方法院等到他卸任后才展开审理,今年3月审结,以无罪推定原则判决马无罪,柯建铭不服提起上诉。

(中国台湾网 李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