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海峡两岸 > 正文

国台办谈李明哲案:借此案攻击大陆政治法律制度的企图是徒劳的

2017-09-13 15:32:15 查文晔 刘欢 赵博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记者 查文晔 刘欢 赵博)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13日就台湾居民李明哲相关案件评论表示,大陆是法治社会,任何人在大陆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秩序,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任何利用此案进行政治操作、影响或诋毁大陆依法办案、攻击大陆政治和法律制度的企图都是徒劳的。

安峰山是在当天举行的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示的。他介绍说,9月1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大陆居民彭宇华、台湾居民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在该案侦查、审理过程中,大陆办案机关一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案,被告人及家属的诉讼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和保障。大陆办案机关依法通知被告人家属参加庭审旁听。庭审结束后,应被告人家属请求,法庭安排李明哲与母亲、妻子会见。对庭审的有关情况,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新浪微博进行了全程视频和图文播报,新华社等大陆媒体在庭审后作了相关报道。一些台湾媒体也全程报道了庭审情况。

对于下一次开庭的时间以及是否仍会允许李明哲妻子来大陆旁听,安峰山在答问时表示,本案一审审结之后,法庭会择期进行宣判。届时会由司法部门依法来作出决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