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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犯人、捉小偷是台湾警察的日常勤务,但在各种捉拿任务中,在台湾警界最不讨喜的是“捉猴”(捉奸);许多警察认为“捉奸在床”会触霉头,警界一直有不成文规定,报案捉猴要给警察红包“过运”。
台湾警察最怕“捉猴”,办完还要讨红包袋“过运”。(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两人闹到派出所时,妻子大骂“你找比我漂亮的小三,我就没话说,这种货色能跟我比吗!”丈夫没答腔,私下却对警察说,小三虽无美貌但很温柔,“这是我在家感受不到的”;警察说,他听了很尴尬,只能傻笑,别介入别人家务事的好。 “捉猴”也不全然是“第三者”没好下场,实务上已有很多司法判例,捉奸不成反挨告。有妇人发现丈夫晚归、无精打采,怀疑有外遇,花钱请征信社跟监,最后跟到“小三”台中住处,破门而入,但未捉奸在床;妇人和征信社人员当场要小三签本票和解,但事后小三不承认与对方丈夫有染,反控妇人和征信社恐吓与强制罪。最后不但本票被法院判无效,花钱花时间捉奸,还吃上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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