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一旦有台风,台当局“内政部”便给台湾地区领导人穿上红背心,直接坐上“中央灾害应变中心”说三道四,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台湾文化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李复甸的评论文章指出,现在的台湾地区领导人,事无大小都跳上第一线,要在媒体之前显示其用心努力,殊不知这是破坏行政伦理,越权干涉的最坏表现。 评论摘编如下: 记得小时候的台湾地区领导人也关心防台,每当大台风警报,他也巡视“气象局”,带去一些大西瓜,用浓重的宁波口音说:“大家吃西瓜,吃西瓜!”关切慰劳即走人,权责分明。 按现行“灾害防救法”系依台当局、县(市)及乡(镇、市、区)建制三层级防灾体系,并以业务权责导向,规定台当局“内政部”、“经济部”及“农委会”分别为风灾、水灾、泥石流灾害之灾害防救业务主管机关。平时由“行政院院长”召集的“灾害防救会报”订定灾害防救政策及基本计划,交由“行政院副院长”兼任的灾害防救委员会负责推动,实际防灾工作由业务主管机关及地方政府执行。灾害紧急应变则依地区特性及灾情,由下而上,以地方政府的县市及乡镇灾害应变中心为救灾主体,台当局提供救灾资源。第7条规定“灾害防救会报”设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1人,分别由“行政院院长”、“副院长”兼任。 台湾的“灾害防救法”第4条明白规定,主管机关在台当局为“内政部”。依第13条,重大灾害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灾害防救业务主管机关负责人应视灾害之规模、性质、灾情、影响层面及紧急应变措施等状况,决定灾害应变中心开设时机及其分级,应于成立后立即报告“灾害防救会报”召集人,并由召集人指定指挥官。那么“中央灾害应变中心”指挥官该是台当局“内政部长”,甚或是台当局“内政部长”指定之人。台当局“内政部长”之上还有“灾害防救会报”副召集人台当局“行政院”副院长,“灾害防救会报”召集人、台当局“行政院长”,怎算都算不到担任灾害应变中心指挥官。 然而近年一旦有台风,台当局“内政部”便给台湾地区领导人穿上红背心,直接坐上“中央灾害应变中心”说三道四,那么台当局“行政院长”以次所有的人都不必用心,更不负行政责任,在灾害应变中心睡成一片。现在的台湾地区领导人,事无大小都跳上第一线,要在媒体之前显示其用心努力,殊不知这是破坏行政伦理,越权干涉的最坏表现。 《汉书》卷74丙吉传,汉丞相丙吉外出,遇到轿夫争道相殴,不相闻问,却停车问牛走了多少里,非常关心经过的牛只为何喘息不停。丙吉问牛,关心的是时气失节,怕伤害农作民生。民间疾苦是居丞相之要职,至于轿夫互殴,那就是乡里行政的事了。 依台湾现行的“宪法”第53条,台当局“行政院”为台湾最高行政机关。台湾最高行政长官自然不是台湾地区领导人。台当局“行政院长”虽是台湾地区领导人任命,绝不在听命行事,否则与帝制何异?蔡英文,恣意自行扩权,如若无人之境。既然如此,蔡英文之下人人束手旁观,睡成一片,岂止是台风天的“中央灾害应变中心”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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