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台当局“行政院”最近出炉两项限制台湾民众人身自由的新规定。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社论指出,这是近期以来,民进党当局再一次大开人权倒车。用“法律”来对付政治上的对手或是他者,是蔡当局上台之后从未停过的手法。执政者再不深思检讨,幡然悔悟,台湾人权保障与“法治”的前景只怕极其黯淡! 社论摘编如下: 台当局“行政院”最近出炉两项限制台湾民众人身自由的新规定,一是通过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草案,增订文武职高阶退离职人员赴陆参加政治活动的规范,罚则相当严厉,包括罚款、剥夺或停止退休金及追缴勋奖章。二是规定支领月退休金的“军公教”出岛应主动告知前往地区、入出岛时间、联络电话。这是近期以来,民进党当局再一次大开人权倒车。当年以批判国民党当局侵犯人权起家,解严30年后终于完全执政,蔡英文当局却不掩藏为了巩固权力,不惜蔑视人权的真面目! 退职公务人员为了旅游、观光、参与其他活动前往大陆甚或定居,是旅行迁徙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如需对退休敏感职务人员赴大陆做限制,也只能做必要的最低程度限制,修正案却大幅提高限制,已明显超出“必要”之范围。更可议的是,修正案也大大扩充了台当局的裁量权。但台当局是基于什么理由给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并无“法定”的明确标准。这种在“立法”政策心态上,直接把退职人员前往对岸看成应受非议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宪法”人身自由保障原则,未来若有退休公职人员提出诉讼,恐怕很难通过台湾“法庭”的检验。 当局用限制“参加政治活动”作为管制退休“军公教”的理由,如视退职文武公务人员如寇仇,防之如敌人,绝对不该是自我标榜尊重人权的台当局所应有的政治态度。这是个隐藏的陷阱,什么叫做“政治活动”,只是一个漫无边际的概念用语。 尤其可怕的是,这类规定很容易听由“执法者”恣意与选择性“执法”。绿营人士亲中,可以不受限制,非绿营人士亲中,就是应受非难的政治活动。这种可以在“执法”时用政治有色眼光或政治立场区别敌我的“法律”,特别是用来对付政治上不是自己人的任何对象,正是戒严时代“法律”最被诟病的所在,现在却又都成为民进党当局惯用的手段。这不是堕落,什么才是堕落? 其实,用“法律”来对付政治上的对手或是他者,是蔡当局上台之后从未停过的手法。推出的第一炮就是“不当党产处理条例”,设置史无前例的“党产会”,无视“宪法”保障政党的各项规定,无视舆情谠论以及台当局“监察院”指为“违宪”的警告诤言,甘冒民主政治里的大不讳,毫不掩饰地直接对付刚刚在选举中“依法”和平交出政权的第一大在野党,而欲致之于难以翻身的政治绝地。 最近的一个发展是,国民党因为正在进行行政争讼,拒绝配合“党产会”的实时征索要求,“党产会”竟然出声恫吓,威胁要限制国民党的负责人出岛。这是完全漠视台湾地区“法院”的存在,不等“司法”审查终结就要强制执行,也就是一朝“行政权力”在手,命令就是“法律”的姿态。而一旦征索不遂,就要限制住居、限制出境约束行动自由,这与押人讨债的心态并无不同。“党产会”中颇不乏以保障人权为志业的法律人,怎么会进入台当局之后,所做的竟都是自己曾经批判过的事?岂不是有了权力,就忘了民众的权利? 在通过“党产条例”之后,接着就是借用“年金改革”的名义,拿民进党向来视为政治异类的数十万退休“军公教”人员开刀,不惜践踏当局对于他们的长期“法定”信诺,破毁善意信赖保护原则。当退休“军公教”人员行使民进党在野时最擅长的集会游行权利,走上街头抗议“年金改革”“立法”的时候,蔡当局竟然架起带有刀片的蛇笼拒马。民进党在野时向来指为“违宪恶法”的“集会游行法”,妨碍集会游行甚于保障集会游行,现在直接加强使用带刺带刀的蛇笼拒马,根本将行使集会游行基本人权的民众当作敌人,这难道不是又回到了戒严时期的统治作风? 这些都是这1年来真实上演的场景,唯政治是问,唯权力是赖,眼中只有敌我没有民众,讲政治不讲“法治”,取得了权力就忘记民众的权利,回顾台湾民主“法治”的来时路,真有今夕何夕之感!执政者再不深思检讨,幡然悔悟,台湾人权保障与“法治”的前景只怕极其黯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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