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海峡两岸 > 正文

国台办回应李明哲案:大陆有关方面依法办案

2017-04-12 17:11:21 刘洁妍 张瑞琦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人民网北京4月12日电 (刘洁妍 张瑞琦)国台办今日举行例行记者会,就李明哲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一案的情况,再次做出回应。发言人安峰山重申,此案是因李明哲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调查。大陆有关方面是在依法办案,并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蓄意制造事端,意图干扰依法办案,只会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安峰山指出,自去年5月20日以来,两岸联系沟通和协商谈判机制已经停摆,原因和责任大家都很清楚。在这样一个特殊情况下,为了照顾李明哲家属的关切,基于人道考量,海协会委托台湾有关团体,即海峡两岸交流服务中心向李明哲的妻子通报了有关情况,同时也转交了李明哲给他的父母和妻子的亲笔信。台湾一些别有用心的团体和人士借机来攻击大陆,制造事端,干扰大陆有关部门依法办案。他们的目的是不会得逞的。

安峰山重申,此案是因李明哲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调查。大陆有关方面是在依法办案,并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蓄意制造事端,意图干扰依法办案,只会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台湾有关方面刻意把此案引向两岸关系,恶意攻击大陆,推波助澜,只会使当前已经十分严峻的两岸关系雪上加霜。

就两岸共同打击犯罪问题,安峰山表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多年以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是有目共睹的。相关协议有其明确的适用对象和操作流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