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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民代不实爆料改判无罪 遭讽恭喜可继续骂人

2017-02-09 15:52:07 卢佳静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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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被指不实爆料却改判无罪 遭讽可以继续骂人了

  段宜康。(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2月9日讯 据台媒报道,民进党“立委”段宜康3年前“九合一”选举期间,在脸谱网(Facebook)不实爆料,指以无党籍身份参选彰化县长的前“台联党”“立委”黄文玲与国民党籍候选人林沧敏共享蓝营金主(指萧景田),黄愤而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选罢法”判段宜段宜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剥夺公权1年。但台湾“高院”今日逆转改判段宜康无罪,全案可上诉。黄文玲通过脸谱网发声明讽段宜康,“恭喜段宜康可以继续用‘立委’免责权到处骂人了”。

据报道,黄文玲目前人在海外,得知台湾“高等法院”判决结果后,她通过脸谱网(Facebook)声明表示,对法院判决感到相当遗憾,将于收到判决书后声请检察官提起上诉。黄文玲表示,台北地方法院前次判处段宜康违反“选罢法”及妨害名誉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剥夺公权一年有案。被告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在二审时法院临时拼凑证人,依办案经验法则,侦查中及原审未举证,等第二审始临时举证之证言,显有借不实证言企图卸罪,无可信度。

黄文玲说,其片面证词与意图使人不当选和“共享金主”绝无因果关系的证言,令人费解。台湾“高等法院”竟采信第二审片面之证词和与犯罪行为、事实无因果关系的证言。她指出,段宜康经常借“立委”特权侵害人格权成性,如今不但不知侮改,还硬拗到底。然而法院又纵容被告之犯罪行为,本人深感遗憾。她强调自己一定会在接到判决书后,声请上诉,以维持公平正义。(中国台湾网 卢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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