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遇日本公务船先避开? 台当局媚日言行让渔民火大

2017-01-13 07:15:37 李宁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分享到:

遇到日本公务船先避开? 台当局媚日言行让渔民火大

台湾渔船在冲之鸟礁周边作业,却被通知遇到日本公务船应先行避开。(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1月12日讯 综合台湾“中央社”、《联合报》等媒体报道,国民党“立委”江启臣今天(12日)对外指出,他接获民众陈情,指台湾在冲之鸟礁周边作业的渔船,收听到电台广播,告知渔民“日本将派公务船于冲之鸟海域巡护,于该海域请提高警觉,如得知日方公务船应先行避开”,台当局“农委会渔业署”证实此事。台湾琉球籍船东陈文省表示,渔民没办法与日本保安厅对抗,昨晚接到通告后已驶离海域。台当局此举让岛内渔民火大,不满那明明是公海,为什么要避开?国民党痛批这就是“蔡领导”媚日的结果。

江启臣表示,冲之鸟礁附近属于公海海域,台湾渔船本来就有航行跟捕鱼的自由,日本要擅自驱离或是抓捕台湾渔船,就是违反公海上的自由。过去马英九当局遇到这样的情况,都会主动派舰护渔,现在蔡英文当局却是叫渔民主动避开,这已经变相在承认日本对这个海域有主权,不但龟缩,更是对日本卑躬屈膝。

台当局“渔业署副署长”黄鸿燕则解释称,会请渔民先行避开,主要是因为冲之鸟海域目前还是争议海域,也就是现在台湾认为是公海,但是日本却主张那是他们200海里的经济水域。他并称,台湾与日本还在谈,各自都有各自的立场,有争议的水域,就是有风险,“渔业署”不希望渔民被抓,才会广播。

报道称,不过,渔民普遍很反弹。有渔民认为,既然有争议、问题还没有解决,那日本怎么可以来骚扰台湾渔船合法作业,“渔业署”又怎么可以叫渔民回避呢?而且双方谈判结果至今没有结论,难不成在还没有结论之前,渔民就不能去吗?

冲之鸟礁是西太平洋上远离日本国土的孤立岩礁,日本主张冲之鸟为所谓的“岛屿”,享有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水域。2016年4月25日,台湾地区屏东籍渔船“东圣吉16号”在冲之鸟礁附近公海捕鱼,遭日本公务船扣留,船长遭遇脱衣检查并戴上手铐,且强索600万日元的保证金。这一事件曾在岛内引发强烈的震惊与愤怒。

报道称,对于台“渔业署”主动广播要求渔民避开冲之鸟海域,台湾琉球区渔会总干事蔡宝兴表示,冲之鸟礁附近是公海,渔民在那里捕鱼是合法、合理的,“渔业署”叫台湾渔船离开公海,不是间接承认那是日本的海域吗?去年东圣吉16号船长被押及被日本罚款,至今日本没有道歉,也没有还罚金,台当局现在不是去护渔,反而要渔民躲避,如果其他地区也跟日本一样,那渔民怎么办?渔民的损失,台当局要负责吗?

蔡宝兴说,现在日本跟台湾关系很好,但是事实上有没有呢?渔民的感觉是仍深受打压,现在普遍十分“火大”。今年冲之鸟海域的渔获非常地好,不少渔民都整装待发,准备过完年就要前往作业,不过渔民现在质疑台当局到底会不会“硬起来”护渔,如果去作业被扣、被抓怎么办?他们不知道现在的当局是否会捍卫他们的权益。

据报道,国民党“立委”黄昭顺痛批这就是“蔡领导”媚日的结果,牺牲台湾渔民权益。黄昭顺痛批,为何明明是公海,台湾渔民却要避开?难道台当局媚日连带也要牺牲渔民权益吗?她说,从蔡当局上任以来,冲之鸟的“礁”不见了,连渔民公海捕鱼都要闪闪躲躲,海巡也不敢主张主权,这样的当局如何保护人民?

据此前台媒报道,冲之鸟是“岛”还是“礁”?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在任时,针对冲之鸟争议强硬主张冲之鸟是礁不是岛。而蔡英文当局上台后,对冲之鸟似乎采取模糊策略。台当局“外交部次长”李澄然曾称,海事争议应依《国际法》协商,在联合国大陆礁层界限委员会议没定论前,台湾与其他地区在该海域都有航行、捕鱼自由权益。2016年10月31日,台湾与日本在东京进行第一次“台日海洋事务合作对话会议”,台当局“外交部次长”侯清山被问及冲之鸟是岛还是礁时,竟称“尊重国际间的仲裁,目前还没有定论。”引发岛内批评蔡当局遇到日本就腿软。

另据本网记者查证,针对日本单方面主张冲之鸟为所谓的“岛屿”,中国外交部曾多次作出回应强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条款,冲之鸟礁是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无权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2012年4月,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日本外大陆架划界案作出建议,不认可日本依据冲之鸟礁主张外大陆架。日本自行将冲之鸟礁认定为“岛屿”,并据此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对日本非法主张不予承认。(中国台湾网李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