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2日电 据台湾《旺报》报道,台湾也是“过劳”之岛,“劳保局”调查显示,平均每12天就有1人过劳死,且过劳现象不再是上班族的专属问题,近年来有年轻化趋势,专家认为解决过劳刻不容缓,“给压力一个喘息的窗口,也是给生命机会。” 面对高度竞争社会,每个人如同拉紧的橡皮筋般,短时间内很难松弛,只能不断地拉更紧。台湾不少公司企业,比如外商、IT公司等,采取“弹性工作制”或“工作责任制”,使劳动检查部门束手无策;此外个人选择也很重要。专家认为,现阶段能做的,是给超负荷的劳动者,更好的休息、休假权利保障,给予个人更多的弹性解压方式。 台湾“劳保局”统计,2010到2014年间,5年来受“劳保局”核定的过劳案件,高达358例,其中还有156人死亡,相当于每5天就有1人因过劳发病,每12天就有1人因过劳而死亡。 绝大多数过劳患者,并非被老板“压”在办公桌上猝死,这群劳动者往往是“劳模”、拼命三郎,对自我要求很高,希望在工作中超越自我。 当过劳问题成为全民公敌时,台湾企业不妨参考海外公司的做法,一家荷兰设计公司,不希望员工“太过操劳”,一到下班时间,办公桌连同桌子上的计算机都会升空,只有座椅还留在地面上。这种设计,不仅保障了员工的休息权利,也敦促员工能够提高工作效率。 |
相关阅读:
- [ 12-12]北京青年报:“过劳死”应尽快纳入工伤范畴
- [ 12-09]人民日报谈过劳猝死:法律、单位和个人不能无动于衷
- [ 11-21]日企“魔鬼十训” 女员工月加班逾百小时致过劳死
- [ 10-09]日本1/5劳动者面临过劳死风险 政府吁善待员工
- [ 10-09]日本1/5劳动者面临过劳死风险 政府吁善待员工
- [ 10-08]上班族苦!白皮书称日本上年度近200人“过劳死”
- [ 01-29]台女星自曝连续4天4夜拍戏 身体过劳抽搐
- [ 04-14]中国法律无“过劳死”概念 劳动法难规范加班行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