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党产会”修正部分条文 国民党党工薪资可望解套
2016-10-19 09:10:06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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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照取自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10月19日讯 在国民党党产被“冻结”发不出薪水即将面临罚款之际,“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18日修正“党产条例”部分条文。此举可望让纷扰已久的党工薪资争议解套。国民党18日表示,将由国民党副主席詹启贤先与“党产会主委”顾立雄协商,协商的重点包括党工薪资。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党产会”18日召开第四次委员会,修正通过“党产条例”部分条文。其中,在“正当理由”项目方面,委员会决议后新增“依规定应缴纳之税捐、规费、特别公课、罚锾及其他金钱给付义务”、“依规定应负担之劳工保险之保险费、健康保险之保险费或劳工退休金提缴”;至于“许可事由”,委员会决议后新增“所需支付之薪资、资遣费或退休金等费用”。 “党产会”重申,薪资、资遣费或退休金等费用,原则上仍应以党费、政治献金、竞选经费捐赠、竞选费用补助金及其孳息支付,不得使用“不当党产”支付,但考虑到个案,在合理范围经“党产会”许可,仍可动用“不当党产”。 “党产会”发言人施锦芳说,“党产会”希望藉由将薪资给付等契约义务明文纳入“许可事由”,让各政党正视自身党工劳动权益。换言之,国民党若有需用被推定为不当财产的党产支付党工薪资、资遣费或退休金等费用,应向“党产会”申请许可。 至于日前针对中投、欣裕台公司的听证会,“党产会”表示,将在调查完成后进行相关讨论及认定程序。 施锦芳表示,根据新修正条文,国民党可向“党产会”申请,从遭冻结的永丰银行账户提领财产,发放党工薪资、资遣费、退休金。前提是国民党要能提出一套完整论述,说服“党产会委员”,证明国民党真的山穷水尽,已没其他足够“正当党产”用来发放党工薪资、资遣费、退休金。(中国台湾网 朱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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