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评社今日发表社评,针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结果中太平岛变成“岩礁”一事发表评论。社评指出,从太平岛的历史来看,不论从那个方面,都符合国际法上“岛屿”的条件。由美国人支持菲律宾出面日本右翼分子所主持的国际法庭,根本无视南海诸岛的历史及现实地理条件,将本为“岛屿”的太平岛主观地认定为“岩礁”,就是刻意以“法律”,来破坏中国南海的主权。这不仅违反了“海洋法”的一般普遍的原则,更让国际仲裁庭沦为某些霸权国家的鹰犬。 社评摘编如下: 昨天建立在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非法行为和诉求基础上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就涉及领土主权及海洋划界等仲裁庭本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该裁决罔顾领土主权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事项、中国已将涉及海洋划界争端排除强制仲裁、岛礁地位及其海洋权利与海洋划界密不可分的事实,得出荒谬结论称“南沙群岛无一能够产生延伸的海洋区域”、“南沙群岛不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产生海洋区域”。这样实质否定台湾实际占领的南沙群岛中最大的岛屿太平岛的作为“岛”的性质,而变为“岩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岛屿的定义为:“岛屿是指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而且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者本身的经济生活。”从客观上说,可用的食物、淡水和居住场所就是能够支持人类居住的“岛屿”的主要特征。只要这三个基本条件存在,可以认为此岛能够维持人类居住,而无论其可以维持多久,也不论这种居住是暂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 太平岛,中国渔民都称呼之为“黄山马峙”,日本在侵华期间曾长期占领此岛,并在岛上进行磷矿开采,后来还曾在岛上驻扎过陆战队、气象情报队、通信派遣队、侦察机部队,后来又建立潜艇基地作为日本侵略东南亚的军事基地。日本投降后,时任国民党海军海防第二舰队司令的林遵率“太平”、“中业”两舰接收南沙群岛,将南沙主岛以所乘军舰舰名改为“太平岛”,并在岛上树立刻有“太平岛”字样的纪念碑。随后接收人员又到中业岛、西月岛、南威岛,分别在岛上举行接收仪式,并立碑为证。从1956年开始,台湾方南一直派驻军驻守太平岛。 从太平岛的历史来看,不论从那个方面,都符合国际法上“岛屿”的条件。此次菲律宾最初并没有将太平岛放在请求仲裁之例,后期才将其放入仲裁请求之中。菲律宾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借台湾与大陆之间的矛盾,有意将太平岛特别提出,一方面可以挑唆两岸之间的矛盾,还可以达到将所有南沙“低潮高地”全部“岩礁化”的目的。 如若“太平岛”等属于“低潮高地(岛屿)”,则它们可以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特别是美济礁、渚碧礁、南熏礁、东门礁等“低潮高地”全部处于这些岛屿的200海里内。另外按照《公约》第7条第4款、第13条第1款的规定,这些“低潮高地”在三种情况下可作为领海基点,这时“低潮高地”实际上成了国家领土或被包括在内水之内而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之下。即使这些“低潮高地”不是可以用作领海基点的低潮高地,按照《公约》第56、60、80条等条款,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建造并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等设施和结构,属于专属权利并享有专属管辖权。 “太平岛”为南沙群岛中最大的天然岛屿。如若太平岛都不是“岛屿”而是“岩礁”,那么太平岛就只有12海里领海,领海周边海域则属于他国专属经济区,这样再认定美济礁、渚碧礁、南熏礁、东门礁等的地理位置,是处于太平岛等中国属岛的12海里以外,那么这此“礁”就处于“他国专属经济区之内”。这样间接地认定中国“人工造岛”为非法。 如果太平岛为“岩礁”,那么海峡两岸中国现在占有的诸如赤瓜礁、华阳礁、永暑礁等,都只能享有4×1550=6200km2的领海,那么中国在南海长期以来形成的领土权力被肢解,中国在南沙群岛附近的领海总面积将大大缩小。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由美国人支持菲律宾出面日本右翼分子所主持的国际法庭,根本无视南海诸岛的历史及现实地理条件,将本为“岛屿”的太平岛主观地认定为“岩礁”,就是刻意以“法律”,来破坏中国南海的主权。这不仅违反了“海洋法”的一般普遍的原则,更让国际仲裁庭沦为某些霸权国家的鹰犬。(李理,作者系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副研究员、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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