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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设立专项资金助推对台经贸合作再上新台阶

2016-07-04 15:33:15 李晓东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中国台湾网7月4日泰州讯 为深化对台经贸合作,助推全市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继《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台经贸合作促进台资发展的意见》之后,6月底,江苏泰州市出台《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以设立开放型经济专项扶持资金的方式,为全市台资企业、服务外包产业和开发区等开放型经济主体送上“含金量”十足的优惠政策。

  “开放型经济专项扶持资金”的特点和亮点是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对于被支持对象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和最大限度降低获取政策支持的成本,充分体现泰州市政府诚意和用心,“细则”从21个方面对此进行了界定。

  根据该“细则”,国际性台资大企业,在泰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且在泰设立综合型总部的,可获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设立管理中心、研发中心(机构)、营销中心、物流中心、财务中心等职能总部的,可获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外经贸台资企业参加部、省组织的境外国际展会,对其摊位费、展品运输费在省补助的基础上给足80%的补助,出口或进口规模超过1亿美元并列入省、市试点的外贸综合服务台资企业,根据进出口额不超过50万元奖励;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自主品牌建设,对其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认证、境外宣传广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费用,在省补助基础上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全额、同一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当年外经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1亿美元、2亿美元、5亿美元的台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为降低企业获取政策支持的成本,提高政策落实效率,此次申报对部分项目采取免予申报的方式,由市商务局牵头提供依据或证明,会同市财政局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提交市政府审定即可。(李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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