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正文
分享到: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因不实爆料被判刑 网友:活该

2016-06-29 07:08:56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不实爆料遭判刑4月褫夺公权1年。台北地院28日审结此案,认定段宜康违反“选罢法”,判段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1年。台北地院28日审结,法官判段宜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1年。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不实爆料遭判刑4月褫夺公权1年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不实爆料遭判刑4月褫夺公权1年。(资料照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6月28日讯 综合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民进党“立委”段宜康于前年彰化县长选举期间,因不实爆料遭当时的无党籍县长参选人黄文玲提告。台北地院28日审结此案,认定段宜康违反“选罢法”,判段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1年。未来如判决确定,将影响“立委”资格。

据报道,黄文玲前年以无党籍身份参选彰化县长,和民进党候选人魏明谷、国民党候选人林沧敏共同角逐县长之职,但当年11月17日,段宜康在脸谱网(facebook)PO文指“前绿营的黄文玲和国民党的林沧敏竟然共享一个金主”等。

黄文玲当时在段的贴文下直接留言回呛,表示段毫无证据随便扣人帽子,一定会追究刑事责任,也公开声明要求段拿出确切证据。但段迟迟没回应,黄愤而提告。

检方查证后认定段宜康仅因传闻就在脸谱网PO文爆料,违反“选罢法”,意图使人不当选。台北地院28日审结,法官判段宜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1年。

针对段宜康被判刑,网友纷纷表示“这才是真正的正义”、“应速审速决,立即停段‘立委’资格,以杜绝胡乱爆料的恶习”、“这个法官有种,敢做真事,给个赞”、“那张嘴骂人很过分,活该、报应”、“把这个烂嘴巴抓进去关,不要在外面乱吠了”。(中国台湾网 朱炼)

更多>>相关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