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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通过党产条例初审 不申报最高罚250万

2016-06-07 07:26:17 李宁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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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6月6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立法院内政、财政、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6日)联席审查“不当党产处理条例草案”。下午审查到一半,民进党籍“召委”陈其迈延长开会时间,国民党团不满,集体离席抗议。最后初审通过“不当党产条例草案”,但还需经由朝野协商。

初审版本规定,台当局“行政院”将设“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进行政党、附随组织及其受托管理人不当取得财产的调查、返还、追征等。草案指出,政党、附随组织及其受托管理人在条例通过6个月内要申报财产,如果不申报,每次可罚新台币50万元至250万元的罚款,累计处罚5次,即可推定该党产为不当党产。

初审草案也通过类似吹哨者条款,提供政党、附随组织、受托人,隐匿或遗漏申报党产或不当取得党产者,提供者可以获得奖励。

陈其迈称,这是全新的案子,希望七月初就可以表决,但国民党可能延长战线在“院会”处理,这案要在本会期通过,还是有得拼。(中国台湾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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