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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台湾电信诈骗闹剧如何收场

2016-04-20 09:58:12 王 平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台湾岛内闹得沸沸扬扬的“欺诈犯之争”,最终还是朝着两岸协商的方向演进了。台当局将于4月20日派团赴大陆,就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展开协商。人们好奇的是,在民进党准执政、绿营“反中”大合唱余音未歇的情境下,协商会否受到掣肘?

中了“同心圆”的毒

马来西亚20名台湾诈骗嫌犯被“救”回台北就地放掉后,台湾政坛在内外舆论压力下开始转向,民进党、“时代力量”的“立委”收缩猛批大陆的火力,开始提“修法”、加强两岸司法合作以打击犯罪等论。

如果台湾方面从肯尼亚45名嫌犯遣送大陆之初,就采取理性、协商的态度,所有争议根本不会发生。台湾嫌疑人在第三地犯案,受害人与证据都在大陆,且台湾从头到尾未参与侦办,大陆带回嫌疑人是理所当然。岛内蓝绿政客一开始说大陆“强行掳人”,纯属“迫害妄想症”的条件反射。

而在台“法务部”和学者出面讲清法理之后,绿营“立委”和名嘴们仍不认错,又开始咬大陆为何不循以往惯例将嫌犯各自遣返原籍所在地。

陈水扁时代的“教育部”力推“台湾同心圆”史观,主张以台湾为中心来认识世界。现在这些认为大陆该主动向台湾交人、交证据卷宗的人,恐怕也是中了“同心圆”的毒,以为自己就是世界的中心,大陆得无条件配合服从。

两岸如果是联合行动,大陆基于合作互助精神,自会与台湾方面互通有无,但肯尼亚案台湾方面一开始就没有参与侦办,大陆警方侦办了两年才收网,难道大陆办案都要先向台湾请示汇报?而根据法庭便利和属地原则,不但大陆有优先的司法管辖权,且唯有在大陆审讯,才有可能将罪嫌绳之以法,又有什么理由把人送到台湾?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明文规定,当“受请求方”认为有重大利益等特殊情况,视情况决定遣返。所以,把人送回是“特殊情况”而非常态,绝不是一方抓到对岸的罪嫌,就必须主动送回去,也不是你要我放人,我就得放。

归根结底,两岸司法互助是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两岸善良百姓的权益,而不是为了凸显罪嫌的“人权”,更不是为了迎合某一方的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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