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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诈骗案处理 两岸都应避免情绪化

2016-04-15 15:59:34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肯尼亚电信诈骗案,大陆方面以电话诈骗受害者为大陆人民为出发点,通过与肯尼亚的司法互助协定,将遭逮捕的两岸嫌犯分批直接遣送大陆拘留。由于这些遭拘留、遣回大陆的嫌犯,其中包括了37名台湾民众,引发台湾各方面高度的关切。

  台湾《工商时报》15日社论里说,检视发生在东非肯尼亚的电信诈骗案,其实相当程度上印证了主要源自于台湾的电信诈骗集团,利用网络特性,肆无忌惮采取跨境远距行骗手法,不只坐实台湾行骗天下的恶名,这种另类“台湾之光”也已经快要成为全球公敌。以这次的肯尼亚案为例,由于行骗、受害对象是大陆民众,甚至还引发大陆网民酸言酸语调侃“台湾最美的风景是骗人”。

  社论说,有待进一步反思的是,何以台湾的电信诈骗集团会如此的蓬勃发展,甚至拥有独步全球的武林秘笈?我们认为相当程度与台湾“司法”的轻纵有关。事实上台湾的电信诈骗集团,最初的“营业”范围主要还是集中于台湾,论受害人比例,迄今恐怕还是全球排名第一。只是多年来在警方的积极侦办与强力宣导下,诈骗集团的“绩效”降低,为免坐困愁城,于是“出口转内销”,先到对岸及东南亚设立基地,实施境外诈骗以逃避警方侦办,进而则是扩大“营业范围”。大陆地区因为语言相通,自然是“拓展业务”的首选,而肯尼亚案只不过是这种跨境诈骗模式的又一案例。

  采取“境外诈骗模式”,对诈骗集团而言,好处不只在于可逃避或消灭受害者所属地区的制裁,而且由于并未对诈骗基地所在国直接行骗,通常也较不易受当地国家的司法制裁。讲白了,这种“营运模式”,就是钻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法律漏洞或灰色地带,获取最大利益。

  而对于由台湾人所主导的诈骗集团而言,他们到台湾以外的地区设置诈骗基地,只要不是以台湾为行骗对象,还可以获致另一“加值效益”。也就是一旦在境外被拘捕,他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返回台湾接受审理,而只要他们的犯罪对象不是台湾,台湾的“司法”体系通常只会轻判甚至轻纵。而正因为有过往的案例为佐证,遂使本次肯尼亚案,大陆方不再依循过去将在东南亚带回的嫌犯转交给台湾审理的前例,坚持要在大陆进行司法审理。

  归纳而言,肯尼亚案的效应之一,是凸显台湾司法体系对诈骗犯案的审判不力,间接助长诈骗者无所忌惮,亟应修改法规以亡羊补牢;效应之二,是再次凸显坐实台湾无力规范诈骗犯行的无能,让台湾的形象受损;效应之三,则是让两岸关系增添变数。除了即将上任的台湾新执政团队如何建构双方可接受的新两岸关系备受瞩目外,肯尼亚案会否激发台湾民情的反弹,与大陆民众对台湾观感的改变等,都应谨防不要升高失控。

  文章最后说,尽管肯尼亚案只是近年来众多台湾国际诈骗集团嫌犯面对公权力审理的又一案例,但情境的不同,加上台湾正逢政权交接之际,失轻失重的互动和处理结果,将是两岸关系不可承受之重。两岸当局自应戒慎为之!

  肯尼亚将45名台湾诈骗嫌犯遣送中国大陆,造成许多台湾民众群情激愤。而由于遭到诈骗的受害者都是大陆民众,大陆民众对本案也义愤填膺。台湾《中华日报》15日社论认为,此案牵涉大陆是否对此次涉案台湾人拥有司法管辖权。此案如同2011年菲律宾将14名台湾诈骗嫌犯遣送大陆的翻版,当时法界对于跨境犯罪的司法管辖权已有所探讨。而此一事件牵涉三方,首先是犯罪起源地、其次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其三为嫌犯所属地。

  法界的观点认为,根据一般国际法,类似的跨境犯罪案通常以领域管辖为优先,亦即属地主义,其次才考虑属人主义。依属地主义而言,当时嫌犯是在菲律宾落网,因此菲律宾可主张优先管辖权;而当菲律宾放弃管辖权之后,将嫌犯遣送到罪犯结果发生地的中国大陆,在法理上并无太大争议。

  参照法界的观点,此次肯尼亚在放弃管辖权(宣判无罪)之后,将台湾嫌犯遣送犯罪结果发生地的中国大陆,在法理上也应无太大争议。换言之,此次无论是肯尼亚抑或中国大陆,都堪称依法理行事。

  文章最后说,两岸都应本诸理性面对与处理牵涉两岸关系的事务,避免因情绪性反应而让两岸关系越行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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