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有死刑,但近几年近乎虚设,因为“废死刑”的呼声持续增高。在社会舆论压力下,法官不敢判死,判死后也不敢执行;另一方面,无目的杀人的恶性案件不断,而且发生在地铁、校园、街头等公共场所,引发社会恐慌。 上周,台北一位4岁女童在妈妈陪伴的情况下,在街头被一位吸毒者连砍数刀,身首异处,惨状点爆台湾社会的愤怒。各界知名人士纷纷站出来对“废死”说“不”,演员郭彦均网络留言:要“废死”的,出来! 人权与人命 台湾有“废死联盟”,他们认为天赋人权,不能剥夺,犯案后可“教化”,以死制死并不能消灭犯罪;而且台湾曾经发生过冤死的“江国庆案”,死刑有冤案的风险,即使风险很低,对当事人和其家人来说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犯案者如果有精神障碍,失去自主能力,国际惯例也都是免死等等。 这样的观念并非只出自社团,也得到有些官员的认同。曾主管台湾法务部门的王清峰就反对死刑,任上拒绝签署执行死刑的文件。虽然她长期致力于替“慰安妇”打官司而拥有高人气,也不得不因为“阻碍执法”辞职下台。 不仅王清峰,其他官员面对死刑问题也都“不作为”为上,据台湾官方资料,20年间台湾被执行死刑的人数直线下降,1997年为38人,这几年每年最多只有五六人,2006年到2009年无一人被执行死刑。从量刑来看,2003年到2015年不得上诉的死刑犯有81人,其中2014年和2015年两年间只判了1人。刑法中虽然仍有死刑,但怕被骂“恐龙法官”,不少法官在量刑时根本不考虑死刑了,多以“精神障碍”、“有悔意可教化”为由免死。对此,台湾社会大多数人特别是受害人家属不接受,有人质疑:只讲人权不要人命?女儿惨遭杀害的艺人白冰冰说:“哪个法官说可教化就让他领回家去教化。” 强制就医门槛高 的确有些无目的杀人案件是精神病患者所为,但在台湾,强制精神病患者就医并不容易。在保障人权的呼声之下,台湾2008年实行新的《精神卫生法》,新法规定精神病患强制就医须经“鉴定与强制小区治疗审查会”审查后才能执行,审查会成员包括专科医师、护理师、职能治疗师、心理师、社会工作师、病人权益促进团体代表、法律专家,其中只要有一人反对就不能强治住院治疗,再加上不少家庭替精神病患和有酒瘾、毒瘾者遮掩,令一些有攻击行为的人得不到治疗和管控。据统计,新法实施后,台湾精神病患的强制就医数锐减,从1年2000多件下降为600多件。有医生指出,新法的标准很模糊,比如“精神状况严重怪异”,什么才叫“严重怪异”?过去两位医生均做出强制就医决定就可成行,现在不少医生怕触犯人权问题,宁肯自我设限不向审查会提出强制就医申请。 就算医生提出来,审查会也可能不通过。有一个案例,一位病患产生受迫害妄想,在床上、办公室都藏着刀,家属提出强制就医,但审查会认为患者还能工作,没有“严重怪异”行为,除非病患愿意,否则不能强制住院。但事实是情绪失控伤人并不一定平时多怪异,这样的人如不住院,家属再无力管束,随身带刀很可能造成无目的伤人或杀人恶果。 此外,台湾健保正计划缩减慢性精神科患者住院天数,原来健保可支付住院一二年的,将来也许只支付住半年,病患出院后如果发生问题才能再住院。而发生的问题有可能就是严重伤害他人,这也引起医生和病患家属的不安,给社会安全带来新的隐患。 “废死”需要条件 台湾连续8年发生无目的杀人恶性案件,不少受害者都是儿童,台湾将这样的凶案称为“随机杀人”,案犯一般也被判定为精神病患,不被判死。对此,有些受害者家属很不认同:“随机?为什么专找没有反抗能力的儿童下手?精神病?为什么砍向别人不伤自己?”2012年台南一位方姓男童在游乐园玩耍时被割喉身亡,凶手因“精神障碍”被判无期徒刑。台北女童案后,男童的姑姑向台湾媒体表示,他们一家人一直在等待一个公平,“如果当初那个凶犯被判死,不会有吓阻作用吗?司法没有办法对付这些恶魔吗?难道就像抽签?哪个孩子下次被抽中谁都不知道。” 每逢类似凶案发生,台湾就会有一场死与不死的大讨论,但讨论过后也没有结论,虽然支持死刑的占多数,但“废死”派占据人权的道德高地,法官还是有判死的压力,执行起来更困难。此次女童案引发的讨论中,有人权工作者表示,虽然国际人权组织朝“废死”的方向努力,但各地情况不同,台湾的治安环境和法制条件是否适合“废死”要评估,也要重视大多数赞成死刑者的意见。此外,国际人权公约也非完全“废死”,规定重罪且依法的情况下仍可实施死刑。 有法律专家指出,鉴于台湾现状,死刑仍然是遏止杀人的最后防线。台湾有死刑,也有配套法规,法官应依法判决,依法执行。虽然法官判案会受大众舆论与价值观影响,比如早年判离婚案,一般“劝合不判离”,现在尊重人权“判离不劝合”,但对死刑犯不能只考虑“废死”而忽略支持死刑的主流价值。如果台湾真能实现教育改善人性品格、制度确保治安无忧,百姓都能安身立命、安居乐业、安享天年,“废死”自然成为主流价值,那时法官判案再考虑“废死”保障人权也不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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