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8日发表评论说,蔡英文及其智囊们愈来愈清楚,仅仅用所谓“中华民国宪政体制”来回应对两岸关系的定位,仍不足以建立他们和大陆之间的互信,于是是否采用进一步的“中华民国宪法”之说,便浮现出来。然而,这都没有掌握住问题的核心。 蔡英文说的“宪政体制”,本来就很暖味,且欠缺对“一个中国”的诚意。去年6月在美国首次提出此说时,她的幕僚即解释道,“这和现行中华民国宪法仍是‘一中’架构无关,而是将两岸关系纳进宪政体制;中华民国既是法治社会,两岸政策的拟定也必须制度化且接受民意监督”。 可见蔡英文自始即无意把“宪政体制”和“一个中国”挂钩,这与大陆的底线差距十万八千里,也就达不到维持两岸制度性协商的目的。何况蔡英文也好、整个民进党也好,或是过去的陈水扁也好,若意图推进“法理台独”,不也必须在“宪政”制下进行吗? 陈水扁在位时即曾宣称,2006年催生“新宪法”、2007年“公投新宪法”、2008年实施“新宪法”。此套“台独时间表”自是在“宪政体制”下进行,把“宪政体制”当作“法理台独”的出口,所以蔡英文希望用“宪政体制”的说法就能搞定两岸关系,实无可能。那么她改提“中华民国宪法”就可以吗?仍是大有疑问。 蔡英文于520就职时,其誓词即是“余必遵守宪法”。换句话说,她本来就须依循“中华民国宪法”,令人难以置信这与对大陆的善意,有什么关系?其实,问题的核心是在她要如何用“中华民国宪法”来定位两岸关系,也就是如何用“中华民国宪法”来表述“一个中国”或两岸关系定位,这才是关键。 以史为例,国民党主张的“九二共识”,是1992年台当局授权海基会与大陆共同达成的;而当年海基会对“一中”的表述,是根据同年稍早国家统一委员会的决议,又国统会决议则是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因此,“中华民国宪法”是台湾方面自己的根据,至于如何用于两岸关系,仍须另作表述,才能实现两岸关系上的意义。 进一步地说,依循“中华民国宪法”本来就是蔡英文的基本立场,而在两岸关系上,要看她如何以此立场来表述“一个中国”。如果以为只讲“宪法”就够了,那就是她与智囊们没有参透“九二共识”的微妙性与实用性,又岂有能力维护两岸和平、台海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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