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民进党莫再继续“自我催眠”

2016-04-05 09:08:53 王大可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分享到:

民进党版“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4月1日出炉,民进党内部有声音指出,如果“条例”通过的话,将是对大陆“释放善意”。对于这种自弹自唱自叫好的言论,岛内主流媒体就不买账,大陆多位涉台学者更是直接点明,“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以完善监督机制为名,行阻挠破坏两岸关系发展之实,绝不是什么“善意”。“条例”通过之日,即是两岸协商谈判破局之时。

名为监督实是破坏

绿营自我标榜说,民进党版“监督条例”号称“史上最严”、“举世仅见”。先来看看里面装的都是什么货色。

根据草案,分别落实所谓两岸谈判前、中、后三阶段监督,包括谈判计划、协议草案和文本皆需向“立法院”报告、审议及备询;“国安”审查有明显危害之虞,应即停止谈判;草案送“立法院”审查时间改为90日内完成,若未完成则交付“院会”议决,删除了此前外界关注的“逾期视为同意”条款。连在民进党党内,这种苛刻条文都引发忧心,认为可能不利两岸谈判。

南京大学台湾研究所所长刘相平认为,这是人为设定了众多障碍。民进党把自己的地位拔得太高,因为在草案中,“立法院”在谈判三阶段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而民进党本身占据“立法院”大多数,其用心可想而知。

“按照草案,两岸协商达成的协议,‘立法院’甚至可以肆意增添条文,民进党这是把‘立法院’打造成主管两岸事务的大部门,甚至有些‘太上皇’的意味。”刘相平表示,“立法院”是台湾立法部门,它的权限只在于台湾岛内,而无权规定大陆的行为。

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刘国深看来,两岸签署协议是双方善意合作的结果。民进党方面“条例”如果真的通过,很可能现有的协议都难执行,双方之间的政治交集甚至互信基础全然被破坏掉了。

所谓善意子虚乌有

4月1日愚人节这一天,伴随“条例”草案,将要上台的民进党当局给大陆的“善意”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即将上台执政的蔡英文近来隔三差五谈“善意”,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中“去两国论”,就是她自认为给出的最大“善意”,也确实迷惑了不少人。两岸民众不禁要问,这样的“善意”算是哪一桩?

上海台湾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倪永杰在受访时指出,这个“条例”为阻挡两岸服贸协议生效而提出,本身就不是善意的。虽然最新版本所用的名称跟民进党之前的有所调整,而且民进党希望能在“5·20”蔡英文就职之前通过,但要说这是善意,则完全颠倒了事情的本质。“协议监督条例”成了阻挡两岸协商的工具,让两岸不能谈、不敢谈、谈成了也无法生效,这完全不是释放善意。

刘相平表示,民进党方面所谓“善意”,是该草案的题目中没有出现“台湾”、“中国”、“两国”这样的刺激性字眼,而是用了中性的“两岸”,从这个角度来说,确实是一种缓和和变通。但是从披露的条例内容来看,还是透露出“一中一台”、“一边一国”的取向,大陆无论如何不会接受。蔡英文说要“维持两岸现状”,但民进党版“草案”却是改变和破坏了现状,更证实其说法是谎言,是信用破产。

真正的善意举措,目前在蔡英文和民进党身上还看不到半点踪影。相比之下,改成“两岸”就自以为是的 “善意”,不过就是愚人节的笑话罢了。有几分诚意,几分可信度,大家心知肚明。

误判形势后果严重

目前,两岸协议的签署,主要由海协会与海基会主导,而两会互动、协商、谈判的前提是承认“九二共识”。所以,当前首要的问题不是“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的立法问题,而是蔡英文与民进党是否承认“九二共识”的问题。

倪永杰表示,如果蔡英文真的要释放善意,首先要寻找两岸双方共同的政治基础,承认“九二共识”的历史事实及其核心内涵,将两岸关系的本质讲清楚。刘相平表示,从该条例看,民进党和蔡英文没有接受“两岸同属一中”的核心内涵,两岸就不可能有任何协商,单方面订再多的“两岸条例”,都是没有意义和价值的。

刘相平认为,蔡英文不要误判大陆坚持底线的决心,不要有侥幸心理,认为持续躲避“九二共识”,打“泥巴战”、“模糊战”最后就能蒙混过关。也就是说,要想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民进党及蔡英文需要向大陆释放“真正的善意”。

台媒评论说,从民进党提出的草案看,未来执政后在处理两岸经贸谈判这一块,很可能“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将要上任的“行政院长”林全曾畅想说,“两岸协议监督条例”通过后,可优先适用货贸协议云云。蓝营的赖士葆嘲讽说,这是想得美!民进党版“条例”对大陆来说就是“两岸不协议条例”,若通过立法,“以后也不会有什么货贸、服贸了”!(王大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