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30日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安峰山今天表示,我们已经多次表明,两岸协商谈判的基础不能受到损害,两会受权协商和所达成协议的权威性应该得到维护。破坏两岸协商谈判基础,干扰和阻碍相关进程,为两岸关系发展人为设置障碍的行为,我们都反对。 国台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新华社记者提问:目前台湾有关方面正在审议“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有台湾舆论认为,如果这个条例通过的话,将是对大陆方面释放的善意,请问大陆方面对此持何种态度?安峰山在回答时作上述表示。(中国台湾网王思羽) |
相关阅读:
- [ 03-18]国台办应询表示:推动两岸和平发展的方针不变
- [ 03-18]国台办应询表示:推动两岸和平发展的方针不变
- [ 03-18]国台办:我们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方针没有改变
- [ 02-25]国台办:愿以真诚交流拉近两岸心理距离
- [ 02-25]国台办:愿以真诚交流拉近两岸心理距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